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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下发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实施细则(2022年版)》《内蒙古自治区燃煤自备电厂可再生能源替代工程实施细则(2022年版)》《内蒙古自治区风光制氢一体化示范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
其中,在《内蒙古自治区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实施细则(2022年版)》文件中指出,申报一体化项目,需同时满足新增负荷年累计用电量原则上要超过5亿千瓦时,储能配置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新能源规模的15%(4小时),若新增负荷具备调节能力,可适当优化储能方案,新能源规模原则上应根据新增负荷规模、用电特性、储能容量等因素确定,新能源综合利用率不低于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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