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严防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各类安全事故及空气、噪声污染,为辖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2021年9月30日,平谷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自正式发布通告之日起,平谷区全部行政区域内全年禁止燃放、销售烟花爆竹。
政策导向,
令行禁止!
全市统一,同步禁放!
2022年1月1日起,北京市全域禁放烟花爆竹(环球影城度假区内经公安机关许可的焰火表演项目除外),春节期间不再设立烟花爆竹零售网点。


本期责编:康健
编辑:李鑫伟
来源:平谷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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