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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一: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8月起实施
政策二:安徽完善迎峰度夏、冬期间用电峰谷时段划分:这些时段将执行执行尖峰电价
政策一
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8月起实施
《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以下简称《指标》)已通过全国自然资源与国土空间规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查,自今年8月1日起实施。
自然资源部制定发布该行业标准,旨在规范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建设用地,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实施全面节约战略,推进各类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部署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
《指标》规定了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的总体指标、光伏方阵用地指标、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用地指标、集电线路用地指标及场内道路用地指标。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总体指标按光伏组件的全面积效率、安装所在地纬度、所在地形区类别、光伏方阵安装排列方式及不同升压等级计算确定。
《指标》适用于使用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地面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明确了工程项目用地原则,即保护耕地、节约用地、统筹用地。
政策二
安徽完善迎峰度夏、冬期间用电峰谷时段划分:这些时段将执行执行尖峰电价
安徽省发改委日前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能源局关于完善迎峰度夏(冬)期间用电峰谷时段划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5月17日至2023年6月17日。
通知中提到,迎峰度夏(冬)期间,在日最低气温≤-3℃或日最高气温≥35℃时(以中央电视台一套每晚天气预报中发布的合肥温度为准),对全省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的工商业电力用户执行尖峰电价政策。
优化峰谷分时电价执行时段:每年7、8月期间,每日用电高峰时段调整为16:00-24:00;低谷时段调整为0:00-9:00;9:00-16:00为平段。其他月份峰谷时段保持不变,每日9:00-12:00、17:00-22:00为高峰时段,23:00-次日8:00为低谷时段,其余时间为平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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