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帮您节省宝贵时间
政 策一:广东鼓励外资聚焦新能源、新型储能等产业加大投资
政 策二:福建省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配建储能提高电网消纳能力通知
政策一
广东鼓励外资聚焦新能源、新型储能等产业加大投资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以制造业为重点促进外资扩增量稳存量提质量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通知》指出,优化外商投资结构。实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及配套政策,引导外商投资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节能环保等领域,对目录范围内的外商投资项目(含增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以及按合同随前述设备进口的技术和配套件、备件,按规定予以免征关税。鼓励外资充分发挥资本和技术优势,聚焦集成电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型储能、高端基础零部件、先进材料、人工智能、商业航天、智慧养老等新赛道产业和未来产业加大投资。
加快外商投资绿色低碳升级。出台支持绿色低碳产业发展政策措施,鼓励外商投资新能源、绿色低碳关键技术创新和示范应用等领域。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平等参与绿色低碳领域相关标准制修订。鼓励外商投资企业主动开展生产经营产品全生命周期的碳足迹评价,积极申领广东碳标签。鼓励广东碳市场控排企业之外的外商投资企业作为机构投资者积极参与广东碳交易。
政策二
福建省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配建储能提高电网消纳能力通知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配建储能提高电网消纳能力的通知》。
《通知》指出,鼓励新核准(备案)的风电场、光伏电站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及未纳入保障性并网规模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自愿承担一定比例的并网消纳责任权重,配建一定规模的储能设施。近期鼓励相关储能设施的配建规模可暂定为项目总规模的10%及以上(时长2小时及以上)。对自愿按比例配建储能设施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经电网企业按程序认定后,积极支持项目并网。
通过竞争性配置、试点示范等方式获得开发权的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其配建储能规模按约定执行。
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承诺配建的储能设施宜与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工期匹配、规模匹配、同步建成、同步并网。支持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合建电源侧共享储能设施,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通过市场化交易获得储能规模。
鼓励各类已建、在建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自愿合理配置储能设施及规模。
往期精彩内容
长按关注
|
01 |蒙东中心站服务革命老区风电扶贫项目 |
|
02 |美媒:中国风能技术企业进军海外市场 |
|
03 | 流动浸没液冷箱式储能系统通过验证 |
|
04 | 日本18%的光伏电站有山体滑坡风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