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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策一:湖南邵阳市下发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规定
政 策二:广西支持风光储等新能源企业加大区内配套采购力度
政策一
湖南邵阳市下发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规定
湖南邵阳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邵阳市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有关规定》的通知。
文件指出,各县市区要全力支持项目业主开展前期工作,风电、集中式光伏项目获得省建设指标后,应及时报省发改委核准或备案并办理相关项目开工前置手续。
项目开工前置手续齐全后,开发企业应按全容量并网时间倒排工期,尽快推进项目实施。原则上要求在取得项目核准文件后6个月内开工建设,项目开工建设后1年内必须并网发电,其中风电项目应于2024年年底前全容量并网,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应于2023年底前全容量并网。
项目建成后,投资开发企业自主组织工程整体验收和各专项验收工作,验收完成后逐级报市发改委、省发改委(省能源局)备案,电网企业配合做好项目并网相关工作。项目施工过程中要切实提高安全生产和生态环保意识,做到安全、绿色、文明施工。
开发企业未按规定时限完成项目核准(备案)、开工建设的,市人民政府依法有权另行选择项目投资主体。未按规定时间如期并网的,按省发改委要求,每逾期一个月,上网结算电价永久降低0.01元/千瓦时。对逾期12个月仍未并网的项目,将调出开发建设方案,调出建设方案的两年内不得纳入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规划,开发企业列入失信企业名单,两年内不得参与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的申报。
同时,投资开发企业应按照新能源配储要求,在邵阳市自建或租赁储能容量。
文件还强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起属地管理职责,加强项目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对未按时取得核准(备案)文件,未按期开工、并网的项目,经催告后应及时报市人民政府取消企业开发资格,尤其是对违规转让项目的,一经发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立即终止与该企业在新能源开发领域的一切合作,并可单方面解除开发协议,报市人民政府重新确定项目投资主体。
政策二
广西支持风光储等新能源企业加大区内配套采购力度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自治区财政厅发布《关于组织申报工业提速增效攻坚行动政策支持资金的通知》。
《通知》指出,支持龙头企业加大区内配套采购力度,采购区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生产的产成品(或工业原料),产值增速或销售额达到一定标准的全区产值前500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先进钢铁材料企业及风电、光伏、储能等新能源企业可以申报。要求风电、光伏、储能等新能源企业:2023年9-12月企业月度产值环比4-8月有效月均值增长10%以上,且增量超过1000万元。
支持标准:2023年9-12月,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风电、光伏、储能等新能源企业,按当月采购开票额环比4-8月月均采购开票额增量部分不超过2%的比例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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