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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 3月23日汇总

政策 | 3月23日汇总 风电新视界
2024-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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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策一河北省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通知印发

政 策二:青海省征求优化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意见

               

政策一

河北省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通知印发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发布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通知明确,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生态保护红线内人工商品林,以及零星分布的已有水电、风电、光伏、海洋能等设施,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对生态保护红线内需逐步有序退出的矿业权,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尊重历史、科学评估、依法依规、逐步退出的原则,结合实际制定退出计划,明确退出时限、补偿安置、生态修复等要求,确保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

上述允许的有限人为活动之外,确需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国家重大项目,应严格限定在自然资发〔2022〕142号文件规定范围内,按程序报国务院批准。在用地用海报批前,由市政府向省政府申请出具不可避让论证意见,说明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必要性、节约集约和减缓生态环境影响措施,省自然资源厅组织省生态环境厅等有关部门,开展专家论证,符合要求的,提请省政府出具不可避让论证意见,作为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海域使用权的报批材料。上述活动涉及自然保护地的,应征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或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意见。确需在生态保护红线内实施的新增填海造地、新增用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国家重大项目,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的有限人为活动和国家重大项目占用生态保护红线涉及临时用地的,应尽量避让生态保护红线,确实无法避让的,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有关要求,参照临时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规定办理。申请临时用地时应当一并提供生态恢复方案,建设期间采取有效措施减缓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使用结束后严格落实恢复责任。

政策二

青海省征求优化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意见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向社会公开征求优化完善我省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意见的公告。文件提出,对省执行分时电价的用户在每年一季度和四季度的每日8:00-9:00和19:00-21:00执行尖峰电价,尖峰电价在用户对应平段电价基础上上浮100%(输配电价、上网环节线损折价、系统运行费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不参与浮动,下同)。青海省高峰时段电价按平段电价上浮63%执行,低谷时段电价按平段电价下浮65%执行,增加的2个百分点下浮的资金,由尖峰电价收入进行补偿,暂不通过代理购电分时损益分摊。

来源国际能源网/光伏头条、国际能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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