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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发布《关于优化中央企业资产评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指出,加强重大资产评估项目管理,首次提出中央企业应当对资产评估项目实施分类管理,原则上,企业对外并购股权项目应纳入重大资产评估项目。中央企业应当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在本集团评估机构备选库内择优选聘评估机构执业重大资产评估项目。中央企业备案重大资产评估项目过程中,如在评估方法、评估模型、重要参数选取以及其他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特殊事项处理等方面遇到问题,可以书面向国务院国资委申请推荐专家进行论证。必要时,国务院国资委加强对项目的业务指导。明确8类可以不进行资产评估的情形,确定5类可以进行估值的情形。同时,健全完善知识产权、科技成果、数据资产等资产交易流转定价方式。现行相关制度已经明确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等资产流转时,可以通过资产评估、协议、挂牌、询价等多种方式定价。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公布数据,中央企业资产总额达86.6万亿元,同比增长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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