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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一:国务院发布《中国的能源转型》白皮书,推动风电、光伏跃升发展
政策二:首批25个试点区域名单出炉!广东推进县域“光伏+建筑”应用试点工作
政策一
国务院发布《中国的能源转型》白皮书,推动风电、光伏跃升发展
8月29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中国的能源转型》白皮书。
白皮书指出,中国能源转型为全球能源转型、共建清洁美丽世界作出重要贡献。2023年中国能源转型投资达6760亿美元,是全球能源转型投资最多的国家。十年来,中国向全球提供优质的清洁能源产品和服务,持续加大科技创新力度,不断推动新能源技术快速迭代,有力促进全球风电、光伏成本大幅下降。中国持续扩大开放合作,与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展绿色能源项目合作,核电、水电、新能源等一大批标志性项目接连建成投产,2023年出口风电光伏产品助力其他国家减排二氧化碳约8.1亿吨。中国新能源产业不仅丰富了全球供给,缓解了全球通胀压力,也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和绿色转型作出了突出贡献。
推动风电、光伏发电跃升发展。中国风能、太阳能资源丰富,风电、光伏发电成为清洁能源的主力军。有序推进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以库布其、乌兰布和、腾格里、巴丹吉林沙漠为重点,规划建设4.5亿千瓦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推进海上风电规模化集群化发展,累计装机规模达3728万千瓦。积极推进分布式新能源发展,开展“千乡万村驭风行动”“千家万户沐光行动”,推广农光互补、渔光互补、牧光互补等“光伏+农业”新模式,打开了农村新能源发展的广阔空间。截至2023年底,中国风电、光伏发电累计装机容量分别达4.41亿千瓦、6.09亿千瓦,合计较10年前增长了10倍。其中,分布式光伏发电累计装机容量超过2.5亿千瓦,占光伏发电总装机容量40%以上。
推动传统能源和新能源协同发展。推动传统能源产业向综合能源系统转型,在资源富集地稳步实施风光水(储)一体化、风光火(储)一体化建设。在煤矿工业场地、采煤沉陷区、电厂闲置空地、油气矿区等区域建设新能源发电项目,通过开发海上风电为油气平台提供绿色电力,为传统能源生产开发、加工转换提供清洁用能。探索氢能管道输送,在传统加油站、加气站建设油气电氢一体化综合交通能源服务站。
大力发展绿色能源技术。建成完备的风电、光伏全产业链研发设计和集成制造体系,高效晶体硅、钙钛矿等光伏电池技术转换效率多次刷新世界纪录,量产先进晶体硅光伏电池转换效率超过25%。陆上风电机组最大单机容量突破10兆瓦,单机18兆瓦的海上风电机组顺利下线。
持续深化能源市场化改革。电网统购统销局面基本打破,发电和售电环节全面引入市场竞争,配电环节引入社会资本投资,综合能源服务商、虚拟电厂、新型储能企业等新型主体蓬勃发展。民营企业成为新能源产业的主要力量,中国风电整机制造企业中民营企业约占60%,光伏设备制造企业绝大部分是民营企业。油气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组建国家管网公司,逐步形成上游油气资源多主体多渠道供应、中间统一管网高效集输、下游销售市场充分竞争的市场格局。
全国市场化交易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由2016年的17%提高到2023年的61.4%,2023年风电光伏市场化交易电量占风电光伏总发电量的47%,有力促进了电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可再生能源的高效利用。
中国新能源产业为全球提供绿色动力。中国依托持续的技术创新、完善的产业链供应链体系、充分的市场竞争、超大规模的市场优势实现了新能源产业快速发展,丰富了全球供给、缓解了全球通胀压力,为世界各国共同应对气候变化、增进人类福祉作出了贡献。中国生产的光伏组件和风电装备为可再生能源在越来越多国家广泛经济利用创造了条件。国际可再生能源署报告指出,过去10年间,全球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平均度电成本分别累计下降超过了60%和80%,这其中很大一部分归功于中国的贡献。
中国扩大开放为深化清洁能源国际合作创造新机遇。中国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积极促进能源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为外资企业共享中国能源转型红利提供机遇。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除核电站以外的能源领域外商投资准入已全面放开。出台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加大对清洁能源等领域外商投资的政策支持力度。通用电气、碧辟、西门子等跨国公司在中国能源投资规模稳步增加,法国电力集团海上风电项目、上海特斯拉电动汽车制造项目、南京LG新能源电池项目等外资项目相继在中国落地。
政策二
首批25个试点区域名单出炉!广东推进县域“光伏+建筑”应用试点工作
8月24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县域“光伏+建筑”应用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件提出,综合考虑光伏产业集聚、电网承载能力等因素,遴选25个县(市、区,东莞为镇)作为广东省首批县域“光伏+建筑”应用试点区域。具体包括:广州花都区和从化区、深圳坪山区和深汕特别合作区、珠海金湾区和斗门区、汕头濠江区、佛山顺德区、韶关南雄市、河源东源县、梅州丰顺县和蕉岭县、惠州博罗县、汕尾陆河县、东莞道滘镇、中山火炬开发区、江门鹤山市、阳江阳西县、湛江雷州市、茂名高州市、肇庆四会市、清远连州市、潮州饶平县、揭阳惠来县、云浮新兴县。
各试点区域结合实际,选取若干个乡镇(街道,东莞、中山选取社区)先行开展全域试点,鼓励有条件的试点区域开展整县(市、区,东莞为镇)全域试点。全域试点实施“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调度、统一管理”,推动建筑分布式光伏规模和城乡建筑风貌同步提升。
2024年底前,各试点区域完成全面摸底调查,在新建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居住建筑以及符合条件的既有建筑、公共设施或者构筑物等,新增打造“光伏+建筑”示范项目2个以上,年度新增装机规模不少于5万千瓦。全省试点区域2024年度新增“光伏+建筑”项目总装机规模不少于125万千瓦。
2025年底前,各试点区域形成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多方共赢的建设开发模式;新建各类园区实现分布式光伏全覆盖;公共机构、公共设施宜装尽装,新建公共机构屋顶光伏覆盖率不低于50%;建成具有良好示范效果的农房不少于1000户(东莞、中山的试点区域任务量减半),年度新增装机规模不少于7万千瓦。全省试点区域2025年累计新增“光伏+建筑”项目总装机规模不少于175万千瓦。
2026年底前,各试点区域实现符合条件的建筑宜装尽装,“光伏+建筑”项目发电规模同步大幅提升,年度新增总装机规模不少于8万千瓦。全省试点区域2026年累计新增“光伏+建筑”项目总装机规模不少于200万千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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