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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 6月12日汇总

政策 | 6月12日汇总 风电新视界
2024-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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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一安徽宿松县启动2024风电乡村振兴工程开发投资主体比选工作

政策二:吉林洮南市发布新能源乡村振兴工程开发主体优选实施方案


政策一

安徽宿松县启动2024风电乡村振兴工程开发投资主体比选工作

近日,宿松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2024风电乡村振兴工程开发投资主体比选工作的通知。

文件指出,宿松县2024风电乡村振兴工程建设内容包括全县2022年集体经济经营收益20万元以下的27个村集体经济组织(简称“低收入村”),按照每个村500千瓦标准配置乡村振兴风电项目建设规模。建设周期要求2026年年底之前并网发电。建成后每个低收入村每年增收5万元及以上。

要求申报企业业绩:风电投资业绩(10分)。申报企业省内控股持有风电装机容量>30万千瓦,得10分;省内装机容量

加分项:新能源产业业绩(5分)。申报企业在宿松投资新能源产业业绩。申报企业在宿松成立的子公司或合资公司(含股东单位)2023年完成产值1-2亿元,得2分;完成产值2-3亿元,得3分完成产值3亿元及以上,得5分。


政策二

吉林洮南市发布新能源乡村振兴工程开发主体优选实施方案

近日,吉林洮南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洮南市新能源乡村振兴工程开发主体优选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指出,洮南市新能源乡村振兴工程风电项目建设地点在洮南市域内,建设容量22.1MW。

洮南市现需按每村100KW标准开展新能源乡村振兴工程项目,共计建设容量22.1MW。建设企业需在洮南市区域内根据自身特点与优势自行选择符合建设条件的建设位置。

集团公司或获得集团授权的子公司方可申报,一个集团只能有一个投资主体参与项目的申报,不接受联合投资体。

申报企业优先支持能源装备制造、氢能利用等新能源延链企业。优先支持洮南市现有新能源项目开发企业。优先支持央企、国企参与洮南市新能源乡村振兴工程项目申报。优先支持获得吉林省第一批乡村振兴工程且捐赠通道没有阻碍企业。优先支持同质同价前提下优先使用本地企业生产的能源装备的开发企业。优先支持在洮南市产生实际投资企业,按投资规模优选。

源:国际能源网、国际能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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