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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一:广东平远:高速公路、国省道一律不得建设地面分布式光伏
政策二:120万千瓦风电基地项目优选结果公示!
政策一
广东平远:高速公路、国省道一律不得建设地面分布式光伏
6月5日,广东平原县政府发布《平远县地面分布式光伏建设管理指引》。文件指出,利用地面(包括依托设施农用地、工业用地、建设用地等范围内的构筑物及其空地)建设装机容量在6兆瓦以下的光伏电站,视为地面分布式光伏电站。
为统筹全县产业发展和电网接入需求,促进地面分布式光伏电站有序开发、有序接入,避免项目的无序开发、盲目投入,遏制违法建设行为,对地面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从加强用地分类管理、统筹产业规划布局、建立年度开发预审制度、严把电网接入关等方面进行规范管理。
文件明确,在高速公路、国省道、国家3A及以上景区旅游道路沿线和典型镇村主干道路视线范围内一律不得建设地面分布式光伏。
严禁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不得占用耕地和生态公益林、乔木林、覆盖度50%以上灌木林,不得占用补充耕地(含垦造水田、永久基本农田恢复和补划地块)。确需占用补充耕地潜力地块(包括耕地恢复潜力地块)建设光伏的,须经当地镇人民政府出具同意意见并报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后方可办理手续。
利用园地(含其他园地)、坑塘水面、未利用地等一般农用地的,应统筹光伏用地与其他产业用地的关系,原则上不得影响镇村规划和农业农村、水务、林业、生态环境等专项发展规划,不得影响其他高产高效产业的发展。
政策二
120万千瓦风电基地项目优选结果公示!
6月7日,通辽市奈曼旗120万千瓦风电基地项目投资建设主体优选结果公示。根据公示,第一候选企业为新华(奈曼旗)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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