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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一:山西确定1.52GW驭风行动试点项目!对未按期全容量并网的项目考核通报
政策二:安徽亳州:因地制宜推动集中式风电项目开发建设,重点发展风电塔筒产业
政策一
山西确定1.52GW驭风行动试点项目!对未按期全容量并网的项目考核通报
7月25日,山西省能源局、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发布关于做好2024年驭风行动助力乡村振兴工程方案实施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农业农村部关于组织开展“千乡万村驭风行动”的通知》(发改能源〔2024〕378号),省能源局、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山西省驭风行动助力乡村振兴工程总体方案》(晋能源新能源发〔2024〕162号),经申报、评审、公示,确定了山西省2024年驭风行动助力乡村振兴工程试点项目共33个、总规模151.74万千瓦。
通知要求,加快推进前期工作和试点项目建设。试点项目单位要按照国家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有关要求,尽快组织项目法人,加快开展前期工作,科学组织项目建设,优化工作流程,合理安排建设工期,加强工程质量管控,全力加快施工进度。要严格落实开发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机组安全技术管理,强化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事件发生。
做好试点项目服务和督导。有关县政府要加强对项目的实施管理,督促项目单位按照“统一建设、统一运维”原则,负责本县乡村振兴风电试点项目建设和全生命周期安全运行维护。项目不得擅自转让,力争于2026年底建成。
落实试点项目并网保障。电网企业要制定项目接入保障方案,做好送出工程衔接,优先安排接网工程投资计划,积极开展农网智能化改造升级及配套电网建设,保障项目“应并尽并”项目上网电价按照并网当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执行,鼓励参与市场化交易,参与市场化交易电量不参与辅助服务费用分摊。
明确收益分配机制。各市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保障机制,切实推动试点项目赋能乡村振兴取得实效。有关县政府要督促指导村集体、项目单位按照“村企合作”模式建立长期稳定的利益共享机制,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及时了解和掌握本地乡村振兴风电试点项目的收益共享落实情况,协调发挥项目收益在壮大村集体经济和助力乡村振兴中的作用。
建立跟踪评价机制。项目建设完成后应及时组织评估成效,总结经验做法,适时推广建设。省能源局、省农业农村厅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强督导,定期通报试点项目进展情况,对未按期全容量并网的项目单位和市能源局进行考核通报。
政策二
安徽亳州:因地制宜推动集中式风电项目开发建设,重点发展风电塔筒产业
7月26日,安徽亳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国家碳达峰试点(亳州)实施方案。
文件指出,推进风电协调发展。结合国土空间规划,优化风电建设布局,积极推进风电就近和就地利用。加强对全市风能资源的调查和评价,在落实好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和植被恢复等基础上,因地制宜推动集中式风电项目开发建设。
支持企业加快推进亳州谯东二期风电场项目、涡阳县风电场项目、蒙城县楚村风电场项目、蒙城县板桥集二期风电场项目、利辛纪王风电场项目。
文件提出,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其中,明确指出重点发展太阳能电池及组件、逆变器、储能系统以及风电塔筒等产业,推进光伏、风电、新型储能、生物质能等产业提质增效,进一步补齐“发电强、制造弱”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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