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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一:内蒙古:实施新上高耗能项目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承诺制
政策二:鼓励新建建筑同步安装光伏发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国家碳达峰试点(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实施方案印发
政策一
内蒙古:实施新上高耗能项目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承诺制
7月18日,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内蒙古自治区建立高耗能企业可再生能源电力强制消费机制的若干措施》意见的公告。
其中提到,实施存量高耗能企业可再生能源电力强制消费机制。各盟市综合考虑本地区节能目标完成进度、项目能效水平、能耗强度水平以及存量挖潜等因素,合理确定存量高耗能企业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目标,可参考本盟市上一年度实际完成值。2024年,由盟市确定强制消费企业名单,先行先试。2025年,实现高耗能企业全覆盖,节能进度目标滞后的盟市可自主扩大可再生能源电力强制消费覆盖行业范围和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目标。
强化能效水平倒逼约束机制,对于能效低于标杆水平或单位能耗产品限额先进值的存量高耗能项目,优先纳入强制消费机制覆盖企业名单。
实施新上高耗能项目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承诺制。新建高耗能项目,严格按照自治区现行项目节能审查标杆值政策,综合考虑本地区节能形势等,合理确定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目标,并出具承诺函。用能结构以电力为主且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达到50%的高耗能项目,在达到能耗强度要求的前提下,不需全额落实能耗指标。各盟市视情对已审批在建和待建高耗能项目追加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承诺,可参考本盟市上一年度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实际完成值。内容还指出,明确企业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核算范围。企业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由物理消纳电量和购买绿色电力证书(以下简称“绿证”)对应电量两部分构成。物理消纳电量由市场化项目自发自用可再生能源电量、用户绿色电力交易结算电量、用户常规电力交易的可再生能源电量三部分组成。
避免绿证对应电量重复计算。将绿证作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基础凭证,加强绿证与能耗双控政策有效衔接。物理消纳电量应确保绿证同步划转至用电企业或绿证在有效期内未参与对外交易;购买绿证对应电量应确保所购绿证符合年份要求、对应电量未参与跨省可再生能源电力交易或绿色电力交易,且需逐年购买。
政策二
鼓励新建建筑同步安装光伏发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国家碳达峰试点(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实施方案印发
7月18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发布国家碳达峰试点(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方案提出,大力推动可再生能源利用,推进分布式光伏、生物质能项目落地建设进程。积极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发展“可再生能源+储能”。严格落实能效约束,对标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科学有序推进重点用能企业开展节能降碳改造,推动企业产品结构、生产工艺、技术装备优化升级。通过试点,力争形成省级新型能源体系示范基地。
依托哈经开区工商业用户高度集中消纳优势和园区周边风光(含屋顶)资源,加快平房区整区屋顶光伏开发试点和哈尔滨市平房区云计算产业园数据中心绿色化发展试点建设进程,为全省绿色数据中心建设提供示范和样板。持续推动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全域推进高比例绿色能源开发利用。积极推进区内企业购买绿电、绿证,扩宽减排路径。凭借哈经开区及南部丰富可再生资源,积极部署光伏、风电等基础设施,通过将哈经开区及周边的风、光等清洁能源就近接入、就地消纳,不断提高可再生能源在哈经开区能源结构中的占比。通过推动能源转型,增强本地清洁能源消纳能力,加速建设绿色低碳示范园区。力争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至4%,到2030年,实现整区可利用屋顶光伏覆盖比例不低于30%。
推动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鼓励新建建筑同步安装光伏发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政府投资项目优先采用光伏发电满足部分用能需求,试点建设集光伏发电、储能、直流配电、柔性用电于一体的“光储直柔”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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