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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一:重磅!新疆风电存量项目机制电价,定了!
政策二:全年不超300MW!辽宁开展“驭风行动”建设试点工作
政策一
6月25日,新疆发改委发布《自治区贯彻落实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试行)》解读文件。提出,对2025年6月1日以前投产的存量项目,区分补贴项目和平价项目。其中,补贴项目机制电价0.25元/千瓦时、机制电量比例为其上网电量的30%;平价项目机制电价0.262元/千瓦时、机制电量比例为其上网电量的50%。
对2025年6月1日及以后投产的增量项目,按照国家改革要求,机制电价需通过竞价形成;机制电量比例暂为其上网电量的50%。
增量项目采用边际出清方式、分类型(风电、太阳能)竞价形成机制电价,竞价区间暂定0.150元/千瓦时—0.262元/千瓦时;竞价工作每年组织一次,由已投产和未来12个月内投产、且未纳入过机制执行范围的项目自愿参与。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在自治区价格和能源主管部门指导下,具体负责发布年度竞价公告、审核竞价项目资料、组织开展竞价、公示竞价结果等工作。目前,我们正在组织编制增量项目竞价工作指引,近期即将印发。
政策二
全年不超300MW!辽宁开展“驭风行动”建设试点工作
北极星风力发电网获悉,近期,辽宁省发改委、农业厅、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千乡万村驭风行动”助力辽宁美丽乡村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要统筹风能资源、接入能力、乡村基础条件,按照“能建则建、试点先行、条件成熟一个就实施一个,不一窝蜂、不一哄而上”的基本原则,在全省范围内优选“千乡万村驭风行动”试点项目,单个试点项目装机规模不超过2万千瓦。全省年度规模不超过30万千瓦。
各市及沈抚示范区发展改革委(局)、农业农村局,各市供电公司:为进一步加快推动全省清洁能源高质量跃升发展,在农村地区充分利用闲置土地,推动风电资源就地就近开发利用,助力乡村振兴,促进农村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农业农村部关于组织开展“千乡万村驭风行动”的通知》(发改能源〔2024〕378号)有关要求,按照省政府工作部署,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现就开展“千乡万村驭风行动”助力辽宁美丽乡村建设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通过实施“千乡万村驭风行动”,推动风电产业成为农村能源革命的新载体、助力乡村振兴新动能,为农村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建设辽宁美丽乡村提供有力支撑。统筹风能资源、接入能力、乡村基础条件,按照“能建则建、试点先行、条件成熟一个就实施一个,不一窝蜂、不一哄而上”的基本原则,2024年,在全省范围内优选“千乡万村驭风行动”试点项目,单个试点项目装机规模不超过2万千瓦,全省总规模不超过30万千瓦。
二、有关申报条件
(一)落实项目建设条件。试点项目布局科学合理,与美丽乡村建设深度融合,符合所在地区城乡发展规划,鼓励结合当地特色产业发展、设施农业等进行项目布局。当地风能资源较好,能够满足开发利用合理收益,原则上以拟选机位140米高程年平均风速超过7米/秒优先。项目需满足采集、监视、执行电力调度机构指令的要求,并鼓励配套建设储能(储热)设备。
(二)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地点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要求,微观选址确定的风机点位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和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最大程度降低对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影响,充分利用农村零散土地,依法依规办理项目用地。对不占压耕地、不改变地表形态、不改变土地用途的用地,探索以租赁等方式获得。
(三)就近接入条件良好。项目由省电力公司组织实施保障性并网,能够利用现有条件或自通知印发之日起18个月内有电网增容改造计划,满足并网点66千伏上端可开放容量超过2万千伏安。同时,各级电网企业应积极开展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及配套电网建设,保障相关项目“应并尽并”。
(四)市场化优选投资主体。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优选项目投资主体,综合考虑投资能力、运营经验、资质信用、技术优势等因素,采取竞争性配置等市场化方式确定。原则上,投资主体在全国范围内持有独立运行风电场规模不小于20万千瓦,使用上级有关资产、业绩等条件的下级公司,须取得相应授权;企业资信良好,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
(五)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在不增加政府债务的前提下,投资主体和村集体可以按照“村企合作模式”进行试点项目开发建设。科学制定分配机制,尊重遵循群众意愿,鼓励依法以土地使用权入股等方式,共享风电项目并网后收益,并建立村集体对收益资金长效使用机制。项目并网后收益分配情况需报送农业农村部门,并依法依规实施监管。
三、申报工作流程
1.县级申报。县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编制申报方案,明确装机规模、建设地点、投资主体及相关支撑材料、风机点位选址坐标和设备选型、建设时序、电网接入意见、合作开发模式、收益分配模式等,经县级政府研究同意,提交市级研究论证。
2.市级论证。各市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要对县级申报方案进行研究论证,并充分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建议,确保建设条件成熟,收益分配制度合法合理。
3.省级实施。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省电力公司等部门,组织对申报方案进行评审,符合条件的纳入全省方案,有序做好推动落实。
四、有关工作要求
1.请各市(沈抚示范区)高度重视本项工作,组织各县区开展申报工作,按要求完成市级论证工作后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各市、沈抚示范区及国家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可报送不超过2个试点项目,单体项目规模不超过2万千瓦。
2.请各市(沈抚示范区)认真编制形成试点项目初步实施方案(见附件1)并填写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于XX月XX日前正式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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