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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一:山东:2025年新增风电、光伏参与现货比例按国家、省有关政策执行
政策二:贵州毕节市:到2028年新能源装机达9.9GW,新建煤电、灵活性改造煤电均与新能源实现联营
政策一
山东:2025年新增风电、光伏参与现货比例按国家、省有关政策执行
12月17日,山东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做好2025年全省电力市场交易有关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分类、有序推动新能源场站参与市场,2025年新增风电、光伏发电量参与现货市场比例按国家、省有关政策执行;2024年底前已经完成竞争性配置、列入省级年度建设计划的风电和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以及并网投产的分布式光伏项目暂按现行规定执行,后期国家另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鼓励售电公司和电力用户消费绿电。2025年,参与绿电交易的发电侧主体为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条件成熟时逐步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其他可再生能源。
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年度挂牌交易价格,按照“省内年度集中竞价交易和年度双边协商交易合同加权平均价”(不含价格最高的20%合约电量、价格最低的20%合约电量)。已直接参与市场交易,未作为批发用户参与市场,也未与售电公司签订零售合同的,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其价格按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其他用户购电价格的1.5倍执行。
此外,有序做好跨省跨区交易。各售电公司、批发用户均可参与银东直流双边协商、集中竞价直接交易,原则上银东直流双边协商和集中竞价直接交易落地加权平均价不应高于我省燃煤发电上网基准价的1.2倍(473.88元/兆瓦时),其他跨省跨区交易按国家关于省间交易有关要求组织。鼓励富余新能源电力在电网消纳困难时参与省间现货交易,进一步提高新能源消纳水平。
政策二
贵州毕节市:到2028年新能源装机达9.9GW,新建煤电、灵活性改造煤电均与新能源实现联营
12月18日,毕节市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毕节市促进煤电和新能源联营方案》的通知。
通知指出,坚持多能互补,协同联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立足“煤电+新能源+储能”三位一体,在充分利用煤电机组支撑性调节的基础上,鼓励和推动煤电和新能源通过资源、资产等实施优化重组、深度融合,发挥各自在资金、技术、人才等各方优势,推进风光水火储多能互补协同发展。
目标指出,到2025年,毕节市电力总装机达1850万千瓦,其中新能源装机达到670万千瓦,新能源装机占比提升至36%。建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煤电与新能源联营典型示范项目,实现煤电和新能源电量电质互补,有效解决新能源随机性、波动性、间歇性等问题,提高电力供应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到2028年,毕节市电力总装机达2600万千瓦,其中新能源装机达到990万千瓦,新能源装机占比提升至38%。新建煤电、灵活性改造煤电均与新能源实现联营,实现利益共享,利用新能源发电的部分利润支撑煤电的运行,更好发挥煤电“压舱石”作用;推进新能源产业发展,不断提升绿电占比,满足当前用能企业不断增长的绿电需求,提高我市电力的市场竞争力;同时充分发挥新能源的绿色低碳及环境友好性,逐步实现对长期以煤电为主体电源发电产生碳排放的置换,助力碳达峰碳中和。
联营路径:
自建一体化模式。支持鼓励煤电企业开发新能源,在企业内部实现多区域、多项目的煤电与新能源一体化开发,以煤电企业为投资主体,获取新能源开发建设指标,新能源建成后并入燃煤电厂升压站,新能源与煤电同一出线送出,实现出力平衡互济。
资本合作模式。支持鼓励煤电企业和新能源发电企业通过合资合作、股权合作、资产重组、风险投资、收购兼并等方式,统一推进煤电和新能源开发建设,实现煤电项目与新能源项目由同一法人主体控股开发、同一企业内部合并核算,扩大企业规模,提升市场规模效应,实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
合同协议模式。支持鼓励煤电企业与新能源企业通过签订市场服务的中长期合约,煤电企业依托煤电机组或共享储能的调节能力,为新能源场站提供容量租赁服务,弥补新能源调频、调峰能力的不足,新能源企业支付租金,联营双方相互提供所需的互补价值,合理分享价值收益,实现长周期捆绑联营发展,推动煤电企业与新能源企业在机制上实现深度耦合。
引导、鼓励和支持不同性质的能源企业积极探索有效有益的联营模式,实现深度融合、优势互补。引导同一省级母公司下属的能源企业,统筹煤矿、水电、火电、新能源、储(蓄)能电站,在法人主体资格不变的前提下,原则上2026年确定联营模式。按照光伏、风力新能源发电企业需要配置10%以上容量的储能电站的要求,鼓励新能源企业与储能电站进行资产优化重组、交叉持股、长期契约、托管兼并等方式,开展实质性联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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