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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一:微风发电/屋顶光伏不纳入年度建设计划!贵州风光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政策二:北京启动2026年增量项目竞价:风、光上限0.3598元/kWh,电量12亿千瓦时,执行12年
政策一
微风发电/屋顶光伏不纳入年度建设计划!贵州风光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11月19日,贵州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征求《贵州省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涵)》。
内容指出,有序推进风电、光伏发电多能互补、源网荷储一体化发展,推动绿电直连、虚拟电厂等建设,合理布局新型储能,推动风电、光伏发电全面参与市场化交易。
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应高效利用资源,采用先进开发技术,集约节约利用土地。风电项目原则上采用单机容量5兆瓦及以上功率的风力发电机组,开发年平均风速在每秒6米及以上的风能资源,应采用单机容量6兆瓦及以上的风力发电机组,鼓励运行15年及以上的单机容量2兆瓦及以下的风力发电机组设备更新替代。光伏发电项目组件转换效率不低于22.3%,应充分利用各种边坡、边沟、填埋场、采矿沉陷区、矿渣堆场、矸石山等低效土地,探索林光互补、农光互补、茶光互补等光伏发电模式,鼓励运行8年及以上的光伏发电项目设备更新替代。
集中式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年度建设计划管理。“千乡万村驭风行动”分散式风电项目实行单独管理,微风发电、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实行年度建设计划管理,农光互补、渔光互补及利用边坡、分散土地建设的光伏电站等项目按照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
风电项目实行核准制,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贵州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办理核准。
微风发电项目参照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由县级能源主管部门备案并抄送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市级能源主管部门。微风发电项目单机容量不超过1兆瓦,总规模不超过6兆瓦。
项目投资主体应积极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加快相关手续办理,原则上风电项目在年度建设计划下达后12个月内完成核准,光伏发电项目在年度建设计划下达后6个月内完成备案。未在规定期限完成核准、备案的项目,需提前10个工作日向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最多申请一次核准、备案延期,延期时间不超过6个月。
风电项目核准后12个月内开工建设,开工后24个月内全容量并网发电;光伏发电项目备案后12个月内开工建设,开工后18个月内全容量并网发电。在规定期限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需提前10个工作日向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最多申请一次开工延期。风电项目延期时间不超过12个月,光伏发电项目延期时间不超过6个月。
风电、光伏项目投资主体应按调度机构要求报送年度并网计划。并在每个月10日之前,向调度机构提交后3个月项目并网计划。原则上每个项目并网批次不超过3次,若因客观原因增加批次,应提交情况说明。采用联合送出模式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并网,应按新建项目办理并网手续。
鼓励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投资主体因地制宜在站区规模化建设储能,挖掘新能源配建储能调节潜力,提高新能源场站置信容量,建设系统友好型新能源场站。推动新能源与配建储能一体化出力曲线调用,提升利用水平。
政策二
北京启动2026年增量项目竞价:风、光上限0.3598元/kWh,电量12亿千瓦时,执行12年
11月21日,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本市2026年新能源增量项目机制电价竞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内容指出,此次竞价不区分项目类型,新能源项目(含集中式光伏、集中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下同)统一申报,统一出清。分布式项目可以独立或聚合参与竞价。
竞价主体:2025年6月1日(含)-2026年12月31日(含)投产(全容量并网,下同)且未纳入过机制电价执行范围、自愿参与的新能源项目。
竞价电量总规模:2026年新增纳入机制的电量规模为12亿千瓦时。
竞价上限:本次风电、光伏竞价上限为0.3598元/千瓦时。
单个项目申报电量规模上限:单个项目申报电量规模上限不超过预计年上网电量。预计年上网电量根据装机容量乘以年度平均发电利用小时数并扣除厂用电后确定,其中,本市光伏发电年度平均发电利用小时为1450小时,风电年度平均发电利用小时为2000小时,厂用电率为3%。
参与竞价的新能源项目由项目投资方(该项目所属法人单位或自然人)以项目为单位进行申报。分布式聚合商应为代理的每个项目分别申报机制电量。
执行期限:本次入选项目机制电价执行期限为12年。未投产项目起始时间按申报投产时间的次月1日执行,已投产项目起始时间按竞价结果发布的次月1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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