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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一:国家能源局:1月新增建档立卡光伏发电项目5618个
政策二:优选规模约1-2GW/年!青海省发布促进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的若干措施
政策一
国家能源局:1月新增建档立卡光伏发电项目5618个
3月4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2026年1月全国新增建档立卡新能源发电(不含户用光伏)项目情况的公告。
公告显示,2026年1月,全国新增建档立卡新能源发电(不含户用光伏)项目共5690个,其中风电项目66个,光伏发电项目5618个(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79个,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5539个),生物质发电项目6个。
政策二
优选规模约1-2GW/年!青海省发布促进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的若干措施
3月4日,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青海省关于促进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文件提出,结合"十五五"全省电力缺口及调峰需求,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分年分批开展独立光热优选工作,规模每年约100—200万千瓦。综合考虑产业发展、价格承受和建设周期等因素,通过评价调节性能优越性、技术路线先进性、建设条件成熟度、示范效应、经济效益等,以竞争性评选方式实施项目。
落实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要求,纳入存量的光热项目按照青海省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方案执行。纳入开发建设方案的增量独立光热项目,按规定期限建成前一年,支持光热项目独立开展机制电价竞价。考虑企业综合收益、绿电价值等因素合理设定竞价上限,按照不低于光热项目成本设定竞价下限,竞价下限从0.55元/千瓦时逐年适度退坡,到2030年与煤电基本相当。竞价电量综合考虑年度非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用户承受能力和支持光热发展需要等因素确定,确保平均纳入电量比例不低于当年光伏、风电竞价纳入电量比例。优化完善光热电站可靠容量评估方法,对机制电价外的容量给予容量补偿。
对于"十四五"以来建设并网的光热项目,在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光热厂区可靠供电的前提下,支持项目建设单位结合自身用电需要,探索在光热场区或附近建设离网光伏电站及储能设施,用于满足光热电站自身生产运营用电需要,降低运营成本。经建设单位申请,项目纳入开发建设方案后,可启动建设。原则上,离网光伏电站规模不得超过光热装机规模的15%。
原则上光热电站单体规模不低于30万千瓦,在30万千瓦等级电站建设运行水平相对成熟并形成一定规模后,逐步向60万千瓦等级示范应用推广。项目应采用塔式、槽式等高参数、高效率技术路线,应满足青海电网夜间电力保障需求,并逐步提升对电力系统的响应能力,鼓励开展先进技术与创新装备试点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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