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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一:国家能源局:2025年10月全国新增光伏发电项目5336个
政策二:山东征求意见:存量机制电量0~100%,电价0.3949元/度
政策一
国家能源局:2025年10月全国新增光伏发电项目5336个
12月2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2025年10月全国新增建档立卡新能源发电(不含户用光伏)项目情况的公告。
根据公告,2025年10月,全国新增建档立卡新能源发电(不含户用光伏)项目共5358个,其中风电项目18个,光伏发电项目5336个(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19个,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5317个),生物质发电项目4个。
政策二
山东征求意见:存量机制电量0~100%,电价0.3949元/度
12月1日,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山东省新能源可持续发展差价结算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山东省电力零售市场价格风险防控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根据《山东省新能源可持续发展差价结算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新能源,是指并入山东电网的风电、太阳能发电项目(以下统称“新能源项目”),其中2025年5月31日及以前投产(即全容量并网,下同)的为存量项目,2025年6月1日(含)起投产的为增量项目。
除符合分期(批)建设条件的项目外,2025年5月31日及以前分布式光伏项目实际并网容量小于备案容量,剩余容量后续不再建设的,认定为存量项目;如剩余容量后续建设,该项目整体认定为增量项目。
容量认定。2023年12月27日以前备案的光伏项目,若备案机关未作特殊说明(如备案容量使用光伏组件专属标识“MWp”),备案容量按交流侧容量认定;若备案文件中装机规模的单位是“MWp”,备案容量按直流侧容量认定。2023年12月27日及以后备案的光伏项目,按照山东省相关规定,备案容量为交流侧容量。
机制电量:
单个存量项目机制电量比例上限,原则上与现行具有保障性质的相关电量规模政策相衔接。具体如下:
(一)2025年5月31日前投产的纳入国家扶贫目录的光伏扶贫项目,机制电量比例为100%。
(二)2024年12月31日前投产的并网电压为220伏(380伏)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机制电量比例为100%。
(三)2025年1月1日-5月31日投产的并网电压为220伏(380伏)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机制电量比例为85%。
(四)根据《关于<关于推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鲁发改能源函〔2024〕87号)规定,应按照集中式光伏实时市场加权平均电价结算的存量6兆瓦及以上工商业光伏发电项目,机制电量比例为0。
(五)根据《关于做好2025年电力市场平稳衔接过渡有关工作的通知》(鲁发改能源〔2025〕396号)规定,山东省新能源全量入市前,存量项目曾持有过渡期间或以后省内中长期合约的,机制电量比例为0。
(六)其他存量项目,机制电量比例为80%。
机制电价:
存量项目机制电价,按照山东省燃煤基准电价(每千瓦时0.3949元,含增值税)执行。
执行期限:
存量项目机制执行期限按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剩余小时数与投产满20年较早者确定。
存量海上风电、陆上风电、光伏发电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分别为52000小时、36000小时、22000小时。国家确定的光伏领跑者基地项目和2019年、2020年竞价光伏项目,在以上小时数基础上增加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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