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支持开展科技研发。
1、围绕高精尖产业、社会建设、城市管理、民生服务等领域开展重大科技研发的,经专家评审,根据自主创新、技术含量、市场前景、社会效益等情况,择优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
2、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和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奖项的,按照相应奖金标准的50%给予支持。
3、科技部及市科委单独或与其他部门联合批准建立的,从事自然科学及科学技术相关领域的技术开发、产品开发、工艺开发以及有关技术服务的研发机构,国家级给予200万元支持,市级给予50万元支持。
4、世界500强企业在我区注册的中国研发中心,经专家评审,对科技成果突出、带动效益强的,择优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
第五条 支持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1、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内,将工商及税务注册地由区外迁入我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支持。
2.在我区首次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企业,给予30万元支持。
3.在科技部有备案,有效期满后再次申请并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企业,给予10万元支持。
第六条 鼓励开展创新交流。
在顺义区域内开展的以科技创新为主题的科技会议、技术研讨会、产业论坛、行业国际展会等行业专业活动,经专家评审,根据其品牌效应和国际、国内影响力,促进高精尖项目落地情况,以及对顺义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等,按照实际发生活动费用的50%、70%、100%三个等次择优给予支持,最高支持1000万元。
第七条 鼓励开展中介服务。
1.对区内科技服务机构和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经专家评审,按其工作成效,择优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
2.对独立引进高精尖项目在顺义落地的区内外科技服务机构和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经专家评审,根据引进项目的投资强度、技术含量、行业地位、发展潜力等情况,择优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或按引进项目年度区域经济贡献的10%进行支持,连续支持三年,累计不超过500万元。对同一申报主体成功引进多个高精尖项目入区的,同一年度累计最高支持1000万元。
3.“北京市科技成果转化统筹协调与服务平台”签约高校院所所属科技服务机构和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筛选的符合顺义产业发展方向,具备中试、熟化条件,市场前景良好,并承诺两年内将所取得的科技成果在顺义落地转化的早期项目,经专家评审,择优给予单个项目最高50万元支持。同一申报主体入选多个项目的,同一年度累计最高支持300万元。
第八条 支持技术市场发展。
注册在我区的技术卖方,当年在科技部门认定登记的技术交易额累计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至1亿元以下的,给予10万元支持;累计1亿元以上(含1亿元)至5亿元以下的,给予30万元支持;累计5亿元以上(含5亿元)的,给予50万元支持。
第九条 推动产学研合作。
区内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产业联盟等围绕“3+4+1”重点产业领域签署正式合作协议,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经专家评审,根据研发投入、人员构成、技术成果、转化潜力等情况,择优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
第十条 推动科技成果落地转化及应用。
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行业先进性的科技成果在区内中试、转化,可直接应用于全区重点发展的高精尖产业,并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经专家评审,按照研发设备购置、研发人员开支、新产品试制、中间试验等费用的70%择优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优先支持“北京市科技成果转化统筹协调与服务平台”和三大科学城的成果落地转化。
第四条 知识产权促进项目的内容:
1、对申请人获得国内授权的专利,发明专利给予2万元/件资金支持,实用新型给予1000元/件资金支持,外观设计给予1000元/件资金支持,对在港、澳地区进行专利权注册登记的不予支持;对申请人通过PCT或巴黎公约申请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给予5万元/国/件资金支持,同一专利在不同国家授权的,最多给予5个国家资金支持。同一申请人每年总计最高给予100万元资金支持,授权支持金额的30%应给予发明人或设计人。
2、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认证的企业,给予50万元资金支持;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北京市专利示范单位(北京市知识产权示范单位)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资金支持;对获得《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
3、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获得专利质押贷款并按期正常还贷的,对其所支付的贷款利息和评估、担保费用等融资成本进行支持,比例不超过50%,每家企业每年限报一个项目,支持总额最高100万元,同一企业获得支持累计不超过3次。
4、对为区内产业发展提供优质服务,并取得显著成效的专利服务机构,最高给予30万元资金支持。
5、鼓励企业建立专利产业联盟(或服务平台),开展联合技术攻关、市场开拓、构建专利池、成立专利基金、专利运营等工作,对带动联盟(或平台)取得重大专利技术突破、显著经济效益或明显社会成效的牵头企业,最高给予50万元资金支持,每年最多给予5个项目资金支持。
第五条 知识产权保护项目的内容:
1、对企业专利权人发生的具有重大影响的专利侵权纠纷、涉外专利侵权纠纷、区域重点发展领域专利侵权纠纷所产生的合理费用,按50%比例进行援助,同一企业每年最高给予50万元资金支持,费用包括法院案件受理费、专利无效宣告费和律师费等。
2、鼓励企业创新知识产权管理,支持企业购买知识产权服务,服务类别包括专利分析、专利导航、专利预警、专利战略制定与实施、专利人才培训等,同一企业最高给予30万元资金支持,每年最多给予10个企业资金支持。
第五条(一)对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 万元的政策要求,园区管委拟对满足条件的企业进行政策兑现。
申请要求:
1、企业工商关系须在丰台园内
2、税务关系须在丰台区内
3、取得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申请时间:2019年3月12日至3月22日

三、支持政策
1、资金支持。
对入选的双创人才,三年内省级财政给予总共 500 万元、300 万元、100 万元、50 万元的创新创业资金资助,其中用于个人生活补助的不低于 30%,并不得抵扣工资待遇。已获得省双创博士或江苏特聘教授资助的,在原资助基础上补足至对应的资助标准。
对入选的双创团队,三年内省级财政给予总共 800 万元、500 万元、300 万元的人才经费资助,其中用于补助团队成员的不得低于 30%,并不得抵扣工资待遇。
对入选的双创博士,两年内省级财政给予总共 15 万元的创新创业资金资助。
截止时间: 2019 年 4 月 20 日
三、分项资助标准、条件
(一)项目投资补助
1、重点工业项目。单个项目设备投资在500万元以上,高新潜力企业设备投资在200万元以上的工业投入项目。
2、机器换人项目。单个项目设备投资在300万元以上,高新潜力企业设备投资在100万元以上的“机器换人”项目。
(二)创新建设奖励
1、首台(套)奖励。新获得省国内(省内)首台(套)认定的企业以及采购我区首台(套)产品总额超过100万元的企业。
2、技术中心创建奖励。新认定的国家、省、杭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
3、工业新产品(新技术)补助。2018年获得省级工业新产品(新技术)证书,在我区实现产业化的项目。
(三)企业培育奖励补助
1、企业“小升规”奖励。2018年度首次纳入“小升规”的工业企业。
2、管理创新奖励。2018年度获得国家、省创新型示范中小企业荣誉称号的工业企业。
(四)绿色制造奖励补助
1、“绿色企业”奖励。获得省、杭州市“绿色企业”称号的企业。
2、节能投资项目补助。单个项目设备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经检测节能率达到5%以上的节能项目。
截止时间: 2019 年 3 月25日
三、政策扶持
1、项目资助:经等级评审入选落户的团队项目3年内按A类、B类、C类、D类四个层次,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的资助,入选人才项目分别按A类、B类两个层次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资助;入选落户的民间资本引才创业团队、创业人才,按民间资本货币投资的30%给予最高1000万元、500万元的资助,该条政策与等级评审项目资助不重复享受。
2、配套资助:申报后经我区推荐自主申报入选国家、省重点人才计划的高层次人才,分别给予200万元和100万元的配套资助;入选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的,给予200万元的配套资助;入选“3315系列计划”的,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配套资助;同时入选区级人才计划的项目,区级配套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处理。
3、其他资助:入选的团队(人才)项目还可享受场租补贴、贷款贴息、成长升级等奖励资助,以及在人才住房、就医、子女入学等方面的政策保障。
截止时间: 2019 年 4 月15 日
资金支持范围
(一)支持《商务部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共同推进上海市服务贸易发展的合作协议》和《上海市加快促进服务贸易发展行动计划(2016-2018)》中明确优先发展的领域。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给予认证补贴、中高级专业人才培训补贴、企业(单位)开拓国际市场网络营销平台(外文网站)建设支持、聘请境外专家补贴、翻译费补贴;鼓励总部型服务贸易企业(单位)在上海发展、鼓励本市服务贸易企业(单位)以海外设点、海外投资、项目合作等方式拓展海外市场、鼓励培训机构从事服务贸易人才培训。
支持方式和标准详见《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商务委等三部门制订的〈上海市服务贸易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办〔2016〕75号)
(二)支持本市企业(单位)参加经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和市财政局认定的促进服务贸易发展的相关活动(2018年6月至2019年4月参加境外相关展会活动)。
对组织参加境内省部级以上政府(含省部级)主办的重点国际性展会的公共布展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予以支持。
截止时间: 2019 年 5 月24日
高新技术企业采取常年申报、集中受理、定期评审的方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集中受理各市、县科技局、国家和省级高新区报送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6月28日、7月31日和8月30日,申请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申报批次。
受理截止日期为9月20日,截止日期之前每月受理,每月审核。
截止时间分别为2019年6月21日和2019年8月30日。
第一批企业申报提交纸质材料及网络材料截止时间为5月31日。
第二批企业申报提交纸质材料及网络材料截止时间8月10日。
第一批截止5月31日
第二批截止7月31日
第三批截止9月30日
申请第一批认定的企业申报材料于2019年5月30日前上报。
申请第二批认定的企业申报材料于2019年7月30日前上报。
申请第三批认定的企业申报材料于2019年9月30日前上报。
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至6月30日。
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至10月30日。
第一批企业申报认定网上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5日,纸质材料截止日期2019年6月10日。
第二批企业申报认定网上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5日,纸质材料截止日期2019年8月10日。
逾期网上系统会自动关闭,申报材料将不予受理。
2019年全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集中受理一批,受理截止时间为:7月15日。

知果科技成立于2014年3月,作为国内知名的互联网知识产权服务商,获得知名投资机构联想之星、经纬中国数千万人民币的联合投资。秉承“为天下创新发展保驾护航”的历史使命,知果科技现已收获了超过40万忠实用户的坚定认同和支持,知识产权代理量稳居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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