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充分化解社会矛盾,准确把握审查逮捕条件,完善审查方式,近日,平谷检察院对一起交通肇事案件召开不批准逮捕公开审查听证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增加司法透明,以公开促公正、立公信。公开听证会邀请三名区人大代表担任听证员,侦查机关办案民警、犯罪嫌疑人家属参加听证会。
犯罪嫌疑人许勇(化名)驾驶小客车由北向南行驶至北京市平谷区某村南时,适有王峰(化名)驾驶两轮摩托车由南向北驶来,许勇驾车驶入逆行车道,将王峰及其摩托车撞倒致王峰受伤,后王峰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平谷公安分局交通支队认定,许勇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许勇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谅解协议,协议约定许勇赔偿被害人家属人民币10万元,被害人家属对其他损失向许勇、保险公司提起民事诉讼解决,许勇应当提供帮助,同时被害人家属请求对许勇取保候审或采取其他从轻甚至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措施。许勇已支付被害人家属人民币10万元。
被害人家属因故未到场,经电话听取意见,其表示谅解协议是其自愿的、真实的意思表示,剩余损失数额以法院民事裁判为准。

经审查全案事实和证据,认为交通肇事罪系过失犯罪,案件本身的恶性相较一般刑事案件较小。案发当时许勇并未饮酒或吸毒,事故发生后许勇第一时间拨打急救电话和报警电话,并在现场等待民警处理,积极履行了救助和现场保护的义务,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成立自首。许勇认罪悔罪,系初犯、偶犯,综合全案事实和情节,主观恶性较小。虽是部分赔偿被害人家属损失,但已完全获得被害人家属谅解,故对其拟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对检察机关拟不批准逮捕决定表示同意。
我们一致认为,本案充分考虑到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双方权益保护,检察机关在确定和解协议的自愿性、真实性之后公开审查不批准逮捕决定,体现出办案的人性化,案件审理过程公开、结果公正,同意不批准逮捕决定。
此次公开审查听证会邀请侦查机关和人大代表同时参加,广泛听取意见,充分释法说理,有利于消除公众的疑虑质疑,促进社会矛盾化解,提升检察公信力,彰显公平正义。
知多一点
审查逮捕案件公开审查,是指在审查逮捕阶段由检察机关组织,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案件,公开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辩护律师等诉讼参与人以及其他人员意见的审查方式,旨在通过综合考虑各方意见,依法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并接受监督,保证案件实体和程序公正。
来源:平谷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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