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市海淀区花园路街道北极寺社区卫生服务站等254家医疗机构具备为参保人员提供医保服务的条件,符合新增定点医药机构的相关规定,现决定将上述254家医药机构纳入北京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签订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
北京市昌平区马池口镇土城村村卫生室、昌平区流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电站社区卫生服务站2家定点医药机构因不能继续为参保人员提供服务,中止医保协议。中止协议后,上述定点医药机构将不再承担医疗保障任务,参保人员在上述医药机构发生的费用医疗保障基金不予支付。
北京市朝阳区垡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将为参保人员提供北京市医疗保障“互联网+”医保服务。此外,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等42家定点医药机构信息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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