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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微信朋友圈大有被《缺了德,赔个罪》全面刷屏之势。这样的一篇道歉文章,读起来却即是荡气回肠,又是唏嘘不已。
荡气回肠于罗振宇的格局。其文态度诚恳,承认错误丝毫不逃避;道歉方式直接实在,不装高雅。通文显示自己作写的“不打不相识”之大家风范。
唏嘘不已于文章中提及的手艺人现象。在这个社会,作者多被商人欺负,想堂堂正正赚钱,却没有一个好的大环境。
王路老师遇上了罗振宇,算是碰到了明白人。但是,网络中充满了形形色色的侵权者,并不是每一个人对手艺人、对别人的劳动成果都有着敬畏的心态。
借《缺了德,陪个罪》的风口,知果果也想振臂高呼,希望手艺人的环境慢慢转变,希望全社会都能尊重手艺人,尊重其著作权!
像是于正大妈抄袭琼瑶阿姨著作,《少年不可欺》侵权事件等等案例,它们相比于网络上万万千千的侵权行为,只是九牛一毛而已。而网络上的侵权事件又多围绕着“转载”二字展开,更准确一点说,是“非法转载”。
1, 鹊巢鸠占,转载成原创。
一些不良份子,转载文章时,通过更改文章的标题等部分内容,企图瞒天过海,偷梁换柱,署名不是原作者,成了不知哪一个张三李四。这是一种及其严重的侵权行为,侵犯了作者包括署名权、编撰权在内的多种权利。其多现于小网站中,但是大的媒体也有时会出现这个情况。
2, 耍小心机,转载不署名。
相比于第一种情况,这就是一种变相的侵权。没有署名时,读者出于正常的逻辑,便会默认这个是网站的原创。少了第一种情况的恶毒,却增加了更多的阴险狡诈。
3, 违背要求,转载无链接。
当看到原作者要求,转载需用加注链接,用以注明出处时,很多人为了不分流,选择了无视规定,肆意践踏作者的著作权。这样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法律意义上的侵权。
4,非法转载。
原作者明文禁止转载,但出于自己的需求,还是强行转载文章。并且,在转载文章的过程中,以上三种侵权的行为也可能伴随着发生。
当然这样的情况,也多发生于线下。像是盗版书籍,大学里面五元一斤的“原创毕业论文”等等。
虽然国家并没有出台专门的法律文本,对于网络文章的转载进行全面细致的规定,但是,结合现在的国务院出台的互联网工作条例,《著作权法》等等法规,也能为网络的版权勾画出一个规则。
每个人心中都有一个天平,一边是法律、准则、道德,另一边是侵权所得利益,只望大家都能认真思考,给前者加以足够的重量。否则,名与利可能都要失去。
对于作者而言,是自己的作品,就一定要尽全力去捍卫!若是有人敢于抢夺,那就要用合适合法的方法抢夺回来!
而且,正如王路老师最终没有接受赔偿一样,人有时争得并不是钱那么简单,而是一口气。做人怎可轻易被欺负,怎可轻易无视正义!
注:
关于更加详细的著作权的侵权行为,洒家特意查询了一番: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窃他人作品的;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版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邻接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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