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资助额度
单一项目申请资助3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项目申请单位须在项目完成后2个月内提交总结报告;3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30万元)的,须在项目完成后3个月内提交总结报告和审计报告。单一项目申请额度最高限额为80万元人民币。
三、资助年限、强度及重点
(一)浦江计划项目执行年限为2年。
(二)浦江计划资助强度分为:科研开发及企业创新创业项目资助30万元/人;社会科学项目资助15万元/人;团队资助50万元。
(三)特殊急需人才年度资助领域:宇宙起源与天体观测、光子科学与技术、 量子科学、生命科学与生物医药、集成电路与计算科学、新能源、脑科学与人工智能、航空航天、新材料、 高端装备与智能制造、 船舶与海洋工程、物联网、大数据、金融科技、文化创意等。
受理时间:2019年4月8日—2019年5月5日
D类须于2019年4月28日前提交申请,待审定后确定申报资格。
1、预申报条件:符合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拟在2019年新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单位(不含2019年重新认定的企业,见附件3)
2、区域政策支持: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60万元资金奖励(市、区各30万)。
申请时间:2019年4月30日前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市经济信息化局认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2016年认定的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且符合《管理办法》相关标准要求。
二、申报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遵循自愿原则向市经济信息化局提出申请,并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市经济信息化局将择优推荐至工业和信息化部。
三、申报要求
申报材料胶装纸质版一式二份、电子版光盘一份报送至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服务大厅。
申请时间:2019年4月20日前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在丰台区域内登记或注册的任何组织均可申报。已经是市级和区级科普基地(或科普型社区)的不再重复申报。申报对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固定的科普活动场所及相应的设施和器材,并能面向公众开展科普教育活动。(二)可以组织、参加各类大型科普活动。(三)科技馆、博物馆等具备常年开放条件的机构,每年向公众开放的天数不少于200天;其他具备向公众开展科普教育、展示、示范功能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实验室、观测台(站)、高新技术企业等机构,每年向公众开放的天数不少于30天。以上机构应公布开放的具体日期及活动内容。(四)具有科普活动策划能力,并能利用多种手段和载体开展科普教育活动,有专人讲解或指导。
二、申报要求 (一)中央直属企事业单位及驻区的军队,直接报区科委审核; (二)区科普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下属的单位申报,由各委、办局审核盖章后,报区科委审核; (三)无上级主管部门的单位申报,直接报区科委审核; (四)申报材料是评审的主要依据,请申报单位认真组织,申报材料应当完整、真实,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
申报时间: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
一、申报范围丰台区行政区域内的农业、科技、教育、卫生等领域的青年科技骨干,每单位限报1名。
二、申报条件(一)热爱祖国,有强烈的事业心,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求实、创新、协作、奉献精神。(二)申报当年的1月1日,年龄未满40周岁。(三)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取得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者优先考虑。(四)掌握本领域的研究进展和前沿动态,具有较强的研究创新能力,已初步形成研究团队。(五)主持过企业关键技术研发项目的技术负责人,承担地市级以上科技项目的主持人或主要参与人(排名前2位)。(六)重点支持“高精尖”产业领域及轨道交通、军民融合领域的青年科技骨干。
三、申报程序(一)申报人填写《丰台区科技新星计划项目申报书》(见附件3,以下简称《申报书》),并梳理相关附件材料。(二)2019年4月25日前提交电子版(包括《申报书》及附件目录),发至邮箱kwzhk@126.com,邮件主题为“单位名称+申报人姓名+联系人+联系电话”,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时间:2019年4月25日-4月30日
一、申报内容
(一)人工智能产业园区申报条件、申报程序等具体要求请见《广东省人工智能产业园区申报指南》。
(二)园区管理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管委会等)作为申报主体报送申报材料),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进行真实性审查、初步符合性审查并择优推荐上报我厅,广州、深圳推荐数量不超过2个,其余地市推荐数量不超过1个。
申请时间:2019年6月28日前
一、 申报要求
1. 本年度省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采取统一申报、同步进行、一次受理的方式,原则上要求企业需同时填报省、市培育库(已入市培育库企业可直接填报省培育库),我们将根据相关管理办法,择优筛选出推荐进入省库的企业和市入库企业。
2. 申报入库的企业需符合《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苏财规〔2018〕12号)第七条中所规定的条件,并在南京市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3. 申报企业需同时在 “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申报信息系统”(网址:http://210.73.128.119/GQSB/SGQ/login.jsp)和 “南京市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49.65.0.222/)进行注册登记,并选择所属地区科技部门作为注册机构提交。受理通过后,企业再次登录相应系统进行填报,网络申报受理截止时间分别为5月31日、7月24日。
4. 已纳入省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不得重复申报入市库,已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不得重复申报入省库。
二、资助范围
根据财政资金情况,对2018年度符合以下条件的专利进行资助。
(一)国内授权发明专利
对我省在2018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给予适当资助。
(二)国(境)外专利
1. 进入外国国家(地区)公布阶段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
对经专利合作条约(PCT)或巴黎公约途径申请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进入外国国家(地区)公布阶段,国家公布日在2018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资助申请和审核阶段专利申请处于正常审查状态,具有授权前景的给予适当资助。
2. 在国(境)外获得授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
(1)对经专利合作条约(PCT)或巴黎公约途径申请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在外国国家(地区)获得授权,授权日在2018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资助申请和审核阶段专利权处于有效法律状态,无权利纠纷等问题的给予适当资助。
(2)经专利合作条约(PCT)或巴黎公约途径申请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在港、澳、台地区获得授权,授权日2018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资助申请和审核阶段专利权处于有效法律状态,无权利纠纷等问题的给予适当资助。
(3)受让取得经专利合作条约(PCT)或巴黎公约途径申请的国(境)外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权,在国(境)外获得授权,授权日在2018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资助申请和审核阶段专利权处于有效法律状态,无权利纠纷等问题的给予适当资助。
(三)国内发明专利年费
从专利申请日起算,截至2018年12月31日,对维持年限达7-9年的国内发明专利年费给予适当资助。

知果科技成立于2014年3月,作为国内知名的互联网知识产权服务商,获得知名投资机构联想之星、经纬中国数千万人民币的联合投资。秉承“为天下创新发展保驾护航”的历史使命,知果科技现已收获了超过40万忠实用户的坚定认同和支持,知识产权代理量稳居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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