颅内审判
介于忍让与爆发间的以暴制暴。
高峰时段的五道口总让人如履薄冰。
总有那么一些人,被清晨的熹光、正午的暖阳或是傍晚的残霞唤醒沉睡的使命感,用压抑不住的嗜血基因进行着神秘的暗杀活动,红灯是耀眼的盾牌,喇叭是失效的解药,脏话是难防的锋芒,天衣无缝的武装就是横冲乱撞的绝对底气,他们视“交通事故”为传说中的危言耸听,奉时间为主神,虔诚地笃信着争分夺秒的永恒真理——于是,有意或无心,每一个遵守交通规则的无辜路人都沦为他们随时可能屠宰的马路羔羊。
羔羊的命运谁在意?显然不会是这些放浪形骸的刽子手,不会是无法感同身受的幸运儿,只会是——也只能是羔羊自己。
很不幸,今天我又是其中一只。
怎么办呢?是动心起念,接过匕首自洽同化;还是忍气吞声,咬碎牙齿自我愤懑。
对本羊来说,我既不愿丢弃人性,自暴自弃地堕落;也不想委屈自己,自说自话地生气。
我想,还有第三种选择——颅内审判。
简单来说就是,在只有我居住的大脑王国里,主宰式地宣判被我捕获的所有杀手死刑。
再简单一点说——闯红灯的、抢道的、不看路的都死光。
恶毒吗?就算是恶毒好了,可是,这种聊以自慰的自卫式的无声诅咒和胆战心惊的无差别的潜在谋杀相比,哪个更恶毒?
好笑吗?就算是好笑好了,可是,闷不做声地单方面和解、再次遇见又重蹈覆辙和宽恕无能的坦然发泄、遇魔杀魔的无所畏惧相比,哪个更可笑?
没必要吗?就算是没必要好了,可是,让自己被逼无奈地陷入路怒症情绪折磨自己、受到生命威胁后郁结于心和通过以毒攻毒、怒极化咒的方式迅速自我安抚相比,哪个更没必要?
不自诩正确,也不请求所有人理解,只是表达一只羔羊在自我的价值观下对这种微不足道又每天碰到的所谓小事的解脱之法。
同时——并不认为任何闯出规矩方圆的行为可用小事称之。同理之下,我也从来觉得所有插队的人都该死。
最后拉古人的话出来挡枪:“人而无仪,不死何为。”
最后的最后,希望天底下争相去死的人少一点。
——啊不,是少亿点!
高峰期的浅夜与晚霞,很美
作者:红豆小芋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