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9日上午,
乐安县公安局鳌溪派出所接到报警,
乐安县大都汇工地上有人阻工,
将工地的电断了。
民警赶到现场调查得知,龚某、邹某、何某等人承包了大都汇的墙体粉刷工程,根据合同约定,粉刷结束并验收合格之后,大都汇支付80%的工程款(前期已支付50%)。近日粉刷完工,由于验收不合格,双方就尾款支付问题发生纠纷。龚某等人认为不论是否验收合格,粉刷结束就应支付尾款,并多次将工地电源切断。

民警现场要求双方
应通过正当合法的途径解决纠纷,
不得断电阻碍其他工人施工。
邹某等人不听劝阻,态度恶劣。
多次劝解无效后,
民警准备将邹某等人强制带离现场。
翁某见状,
上前用手勒住一名辅警的脖子,
暴力阻止民警带离,
导致辅警嘴唇破裂出血。
最后,翁某、邹某、何某等人
被依法带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经调查取证,
邹某、何某因扰乱单位秩序
被依法行政拘留。
另一方面,
翁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
移交刑侦大队处理。

目前,
翁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
被乐安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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