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银行卡明明在自己手中,里面的钱却不翼而飞。”以往经常有类似事情见诸报端,但银行却表示责任不在自己这。如今,最高法明确了!未来用户银行卡真遭盗刷,并证明自己无责,可向银行索赔!
5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银行卡规定》),该规定于发布之日起实施。其中明确:
借记卡被盗刷银行要赔偿损失
信用卡被盗刷可以不还款

当然,这是有前提的,必须是真的遭遇了盗刷,向银行索赔前,需要进行举证。
根据《银行卡规定》第四条:
“持卡人主张争议交易为伪卡盗刷交易或者网络盗刷交易的,可以提供生效法律文书、银行卡交易时真卡所在地、交易行为地、账户交易明细、交易通知、报警记录、挂失记录等证据材料进行证明。”
“发卡行、非银行支付机构主张争议交易为持卡人本人交易或者其授权交易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发卡行、非银行支付机构可以提供交易单据、对账单、监控录像、交易身份识别信息、交易验证信息等证据材料进行证明。”
《银行卡规定》还要求,人民法院应当全面审查当事人提交的证据,结合银行卡交易行为地与真卡所在地距离、持卡人是否进行了基础交易、交易时间和报警时间、持卡人用卡习惯、银行卡被盗刷的次数及频率、交易系统、技术和设备是否具有安全性等事实,综合判断是否存在伪卡盗刷交易或者网络盗刷交易。
来源:新华社、中新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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