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切勿贪图便宜,警惕“养老陷阱”。被告人张某某、吴某以开办的养老服务公司为名,对外谎称公司经营度假村养老项目,以许诺投资返利、办会员免费泡温泉、免费旅游、定期召开宣传推介会、发放礼品等方式,向老年人筹资资金820万元,造成128名老年人经济损失684.37万元。法院认定二人均构成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吴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保持头脑清醒,不轻信他人谎言。被告人胡某与多家养老服务公司达成协议,由胡某伙同他人以养老养生服务、投资理财为名组建融资团队,以老年人为对象,采取口口相传、发放传单、组织参观活动等形式进行宣传,并承诺支付高额利息,在湖北武汉、咸宁和江西宜春、吉安、萍乡等地共向千余人非吸1亿余元。案发后胡某家属主动退缴了大部分赃款。法院认定被告人胡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投资有风险,没有稳赚不赔的项目。被告人黄某成立某保理公司,在未取得金融许可证的情况下,以某保理公司的项目有高额返利、稳赚不赔为诱饵,采用广告宣传、业务员招揽顾客、熟人介绍等形式向老年人宣讲投资养老理财产品,向578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5900余万元,造成损失共计5600余万元,其中老年集资人占比34%。法院认定被告人黄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
增强防范意识,自觉抵制高利诱惑。被告人彭某作为公司销售人员,伙同他人以赠送礼品、参观养老公寓等方式,以多个养老基地为名,公开向老年人宣传投资入住养老公寓,每年有7%—9%的利息回报,诱使老年人投资并成为会员。彭某参与吸收公众存款888.2万元,个人违法所得11.6635万元。案发后,彭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在审理期间退缴全部违法所得。法院认定彭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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