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私车公用涉税风险点提示
私车公用,这个话题已经说的太多了。因为这种行为在公司的生产经营之中,目前也是非常的普遍。对于私车公用业务,我们应当怎么来列支,才能防范一定的税收风险呢?
如果是高管人员,我们可以选择,就把车辆过户给企业。作为企业自有的固定资产,燃油费、修理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等等都可以税前列支。个人转让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
如果是普通工作人员,可以签订租赁合同,租金不要选择为0,可以选择在月租金500元左右,自然人按次纳税,代开发票不超过500元属于起征点政策之内。
租赁资产要注意的是,燃油费和过路过桥费可以企业所得税前列支,保险费和维修费,要视地方政策而定。有些省市明确规定是不允许税前扣除的。
二、取得不符合规定增值税发票入账
发票基本票面问题都不会犯错误,但税收中的风险就是这样防不胜防。
曾经有这样一个案例:一张普通发票,货物名称是混凝土,票面各种问题都没有,填写非常规范。购买方是河南省某商贸公司,销售方是广西省某建筑材料公司。
河南公司说,买混凝土是用于建设规划为五层的办公楼。检查人员问货物是广西的企业在本地有临时生产场所还是从广西直接送到河南的呢?回答说从广西购买,直接送来的。
检查人员当时就断定,这笔业务是虚假的。为什么呢?混凝土的特性是什么?从生产到使用,时间最多不能超过三个小时左右,否则它就会凝结,无法使用。
因此怎么可能从广西购买的混凝土到河南还可用呢?企业辩称,确实购买了混凝土,不过是从本地购买后取得了这张发票。
三、应税未申报缴纳印花税
印花税应税凭证包括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在工作当中,没有签订合同的,是不是不用交印花税呢?这里就出现了“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这几个字。
什么是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具有合同效力的协议、契约、合约、单据、确认书及其他各种名称的凭证。发票算是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吗?发票需要同上面所列举的这些资料结合在一起,单独并不能作为。
同时,税务机关在检查的时候可能会去查询相应的业务,拿费用来说,比如大额装修费,大额租赁费,货物运输费,仓储保管费等等。如果业务确实发生而没有签订合同,也有可能会出现被核定印花税的情形。
四、税率适用错误
税率适用错误会导致少计或者多记销项税额的风险。主要是针对于新政策的发布。比如深化增值税改革而出台的一系列政策,要区分混合销售和兼营。应该适用兼营而错当做混合销售来处理,被税务机关发生后,从高适用税率。
另外,不要把高税率的货物和低税率的货物进行混淆。比如购进农产品适用低税率,但是农产品如果被加工为罐头或者冷冻食品等等,就不再适用低税率,而是适用高税率了。
还有城建税的税率,市区7%,县城和县属镇5%,其他1%。因此,适用税率的时候呢,一定要关注税率是否有错误的情形发生。如果开具发票时运用税率错误,发票是不可以使用的。
五、企业所得税限额扣除项目涉税风险
罚款指的行政罚款,比如交通罚款,环保罚款等等。滞纳金有定语,税收。也就是说,除了税务机关依法征收的滞纳金之外,其余滞纳金都是可以扣除的。另外,要区分什么样的情况下属于广告性的赞助支出,什么情况下属于非广告性质的。
广告支出一定是为企业达到宣传的效果,广而告之。有曝光,有提高知名度的后果,可以判定为是广告性的。反之,则有可能会被认定为赞助支出。

六、工资薪金及“三项经费”未按规定扣除
七、购置不动产未及时申报契印房土等税收风险
八、享受税收优惠未留存备查的风险
九、会议费无附件入账的税收风险
十、不注意纳税信用致使进入黑名单的风险
来源:经纬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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