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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如何判定?

“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如何判定? AI引望
2018-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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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外埠城镇职工: 2012年前是4险,2012年后5险,其中任一险种的任意一个月中断缴费视为不连续。对于外埠农村劳动力又有所不同

  

        依据《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试行)》、《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试行)》,2018年申请积分落户人员“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指的是(实际申报时将由积分落户在线申报系统对申请人是否符合这一资格条件作判断,不需申请人自行计算或提供书面材料): 

       (1)外埠城镇职工: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在此期间应为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四个险种同时缴纳,其中任一险种的任意一个月中断缴费视为不连续;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在此期间应为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个险种同时缴纳,其中任一险种的任意一个月中断缴费视为不连续。 


      (2)外埠农村劳动力: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1年6月30日止,在此期间应为失业、工伤两个险种同时缴纳,其中任一险种的任意一个月中断缴费视为不连续;自2011年7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在此期间应为养老、失业、工伤三个险种同时缴纳,其中任一险种的任意一个月中断缴费视为不连续;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2年3月31日止,在此期间应为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四个险种同时缴纳,其中任一险种的任意一个月中断缴费视为不连续;自2012年4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在此期间应为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个险种同时缴纳,其中任一险种的任意一个月中断缴费视为不连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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