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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修,字宣子,陈留郡尉氏县人,是“竹林七贤”中阮咸的侄子。阮修的父亲未在史书中记载,根据推算,身为“建安七子”之一的文学家阮瑀,除了阮熙(阮咸的父亲)和阮籍,或许还有一子,阮修即是其孙辈;又或者是阮氏一族的其他支脉,魏晋时期阮姓已发展为大族,史载“咸与籍居道南,诸阮居道北,北阮富而南阮贫”。阮修个性简傲任诞,不在意人情世故,对于他眼中的世俗之人,绝不愿相见,如果遇到了,他立刻自己个走了,毫不勉强。若是心有所属、谈得来的人,则无拘无束,热情洋溢,坐而论道日夜不息,直到累得说不了话了,也愿意欣然相对,这颇有乃叔祖阮籍“青白眼”之遗风。阮修常常安步当车,拄一根杖,杖头上挂着百多个钱币,到了酒店,便沽上一坛美酒,独自斟酌,直饮到酣畅淋漓。能如此便心满意足,世间的富贵他丝毫不动心,家里的储粮不足一石,可是阮修并不担忧,总是安然平静的样子。最惬意的事情,便是与族中兄弟,以及志同道合的朋友,优游饮乐于山林泉泽。
阮修喜读《易经》和《老子》,好玄学,擅长清谈清议,为玄学领袖王衍所赏识,与王敦、谢鲲、庾敳并称为王衍“四友”。曾经有热点话题,辩论世间到底有没有鬼神,绝大多数论者都认为,鬼是真实存在的,人死之后即化为鬼。而独有阮修认为,世上根本就没有鬼。阮修说:“今见鬼者云,著生时衣服,若人死有鬼,衣服有鬼邪?”阮修用了一个很简单的逻辑推论方式,否定了对方的论据,从而也使对方的立论不成立。参与辩论的人听了阮修的道理,都很信服。后来阮修要砍伐社树,有人来制止他这么做,那些人说:“社树是封土为社种植的树木,是社的标志,祭社时神灵就附着在社树上,怎么能砍伐呢?”阮修道:“若社而为树,伐树则社移;树而为社,伐树则社亡矣。”阮修的回答是,如果封土为社而栽植树木,砍掉了树,社也就迁移了;如果栽植树木才成为了社,砍掉了树,社也就消亡了。”最终阮修有没有砍掉社树不得而知,但他的“无鬼神论”以及反对祭祀迷信,在一千七百多年前那个时代,极其难能可贵。
当时,王衍谈宗明义,自认为对《易经》的理解与讲析也算是很透彻的了,但总还是有所不明了之处,反复研究也未能晓悟,常常慨叹说,不知道能不能遇见通晓之人,可以切磋请教。王衍的族侄王敦对王衍说:“可以与阮宣子交谈讨论”,王衍道:“我也听说过这个人,据称非常勤勉,孜孜不倦,只是不知道他的学问究竟如何。”后来有机会见到了阮修,王衍与他交谈,阮修虽然讲话不多,但是说理明达,旨意晓畅,王衍惊叹不已,于是终于信服。阮修不独对玄学造诣很深,也擅于识人。梁郡有个人叫张伟,志向趣味与普通人不同,把自己隐逸在屠户钓徒之中,俨然名士风度。阮修尽管喜爱此人的才华,但知道他的隐逸之志并不纯粹,而是另有所图。后来,张伟做了黄门郎,又仕进为陈留内史,最终因为羁绊于世俗之事而受到牵累。
阮修善谈,亦能文,但著述不多,留存下来的作品只有二篇,其一是《上巳会诗》:
三春之季,岁惟嘉时。
灵雨既零,风以散之。
英华扇耀,翔鸟群嬉。
澄澄绿水,澹澹其波。
修岸逶迤,长川相过。
聊且逍遥,其乐如何。
坐此修筵,临彼素流。
嘉肴既设,举爵献酬。
弹筝弄琴,新声上浮。
不有七德,知者所娱。
清濑瀺灂,菱葭芬敷。
沈此芳钩,引彼潜鱼。
委饵芳美,君子戒诸。
其二是《大鹏赞》:
苍苍大鹏,诞自北溟。
假精灵鳞,神化以生。
如云之翼,如山之形。
海运水击,扶摇上征。
翕然层举,背负太清。
志存天地,不屑唐庭。
鸴鸠仰笑,尺鷃所轻。
超世高逝,莫知其情。
这首赞脱胎于庄子的《逍遥游》,可谓对庄子原作旨趣与精神的概括。阮修热情赞颂了大鹏鸟追求绝对自由、志在天地之间的高远情怀,对于鸴鸠、尺鷃这些小鸟的嘲笑与轻视,大鹏根本不在意它们。超越世俗,志存高远,摒绝功名束缚,破除自我偏执,通达物我相忘状态,体悟最高人格境界。诗仙并酒仙李白对阮修这首赞钦佩有加,在其《大鹏赋·并序》中写道:“及读《晋书》,睹阮宣子《大鹏赞》,鄙心陋之。”这绝不是谦虚,而是同气之人跨越时代、穿越时空的惺惺相惜之情。
阮修甘于清贫,独自生活了许多年,四十多岁了也没有娶妻。王敦等一众朋友筹集银钱作聘礼,为阮修征婚。这在当时是一件很轰动的事,来为家中女儿应征的都是当世的名士,更有仰慕阮修声名的,甚至愿意倒贴钱把女儿嫁给他,可惜都不能如愿。王敦那时候担任鸿胪卿,他对阮修说:“先生您常常饮食不足,我这里的鸿胪丞正好有空缺,这个差事有俸禄,您愿意来做吗?”阮修回答说:“也可以吧。”于是便就任鸿胪丞。后来阮修又转任太傅的行参军,再后来迁任太子洗马。永嘉之乱后,北方士人纷纷渡江避乱,阮修也踏上了南下之路,经过西阳县和期思县交界的地方,遇上了寇盗,结果被贼人杀害,时年四十二岁。
南湖野客评曰:阮宣子善谈,好玄学,不逐名利,贵在天真,情之所遣,理之所言,放达于巷野,驰辩以庄李,旨道怀穷,得其乐趣。宣子每渴酒,拄杖悬钱,沽醉自娱,至酣而去。或纠合兄弟同志,清谈狂饮,自得于林阜,欣欣然竹林之遗风也。阮宣子不信鬼神之说,著衣之驳,社树之辩,破除迷思愚妄,纵置于今日而论,亦属灼见。酒仙榜邀列仙班,号为「酒辩」。
参考文献:
唐房玄龄等《晋书·阮修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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