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牛肚、牛百叶、黄喉
这是许多吃货们
平日涮火锅的必备
但如果发现
这些“最爱”出自黑作坊
而且还是用工业双氧水
浸泡出来的
胃里会不会翻江倒海?
内心是不是后悔莫及?
这样的黑心商贩,
昧着良心挣钱,
终究逃不脱法律的严惩,
真是害人害己!

政法君获悉,10月26日,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两起危害食品安全案件,被告人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刑罚的同时,被判决赔礼道歉和从业禁止。据悉,在危害食品安全案件中判决从业禁止,这在省内尚属首次。

2017年11月起,被告人胡某香、李某在其租用的作坊内,使用被告人李某购进的工业级双氧水对牛百叶、猪喉管浸泡加工,并由被告人胡某香在本市墩子塘菜市场对外销售。2017年11月15日,南昌市东湖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会同南昌市公安局东湖分局民警在对上述作坊进行检查时,当场查获了正在使用工业级双氧水泡发的牛肚、猪喉管及蓝色桶装工业级双氧水。依法扣押1桶双氧水、4袋氢氧化钠、19桶水发产品、8箱袋装毛肚、5袋干毛肚、1箱鱼皮。经检测,该桶双氧水的过氧化氢浓度为27.12%。
2017年初开始,被告人龚某凤、汪某红指使雇工万某顺在作坊内,使用汪某红购进的工业级双氧水对猪喉管浸泡加工,并由龚某凤在本市墩子塘菜市场对外销售。2017年11月15日,市场监管执法人员会同公安民警在对上述作坊进行检查时,当场查获了正在使用工业级双氧水泡发的猪喉管及两桶无任何外观标识的蓝色桶装工业级双氧水。依法扣押2桶双氧水、40斤纯碱、10斤氢氧化钠、6袋冰冻水发产品、6箱鲜毛肚、13桶水发产品、7袋干牛毛肚。经检测,该2桶双氧水的过氧化氢浓度分别为26.23%和26.8%。

被告人胡某香、李某、龚某凤、汪某红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四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四名被告人的行为侵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根据四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胡某香、龚某凤有期徒刑九个月;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二年;被告人汪某红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二年;均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同时判令四被告人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江西省级以上公开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禁止被告人胡某香、龚某凤在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三年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活动。禁止被告人李某、汪某红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活动。

Tips
工业双氧水是国家明令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有毒有害物质。工业双氧水里面含有较多的铅、砷等一些有毒物质,这些物质如果在牛百叶、牛肚等水发货里残留,人吃了以后会引起诸如肝、肾等方面的疾病。
除了从颜色上区分,还可以用以下两种方法鉴别:
一摸,如果摸上去比较滑腻,这可能是用药水处理过的;
二闻,如果凑近闻,有刺鼻味道,也可能是“加工”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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