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
抚州市人民政府网发布了
《关于抚州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问题
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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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丰县:建成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并正常投入使用;
金溪县:改造提升现有垃圾填埋场,建成垃圾中转站,全面完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宜黄县:县城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建成投入运行,填埋场外暂存的垃圾全部转运入场处理;
乐安县:完成垃圾处理场建设并投入正常使用。

(网络图,图文无关)
①按照金溪县生活垃圾填埋场综合治理技术方案评审会专家组意见,2017年4月金溪县垃圾填埋场正式封场整改,垃圾运往抚州市处理;根据垃圾填埋场周边地形建设了约1400米截洪沟(雨污分流)工程,实现雨污分流;通过自主询价采购方式,购买日处理量达到100吨的渗滤液处理设备,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运营,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出水质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在对原垃圾堆体进行消杀覆土的同时,按要求设置了排气孔,防止垃圾产生沼气;对原垃圾填埋场堆体及周边进行了全面复绿。
②为应对金溪县垃圾运往抚州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的需要,经批准,在金溪县高新区纬三路建设一座占地面积20亩、日处理压缩中转生活垃圾300吨、远景规划日处理压缩中转垃圾400吨的生活垃圾二次转运站。目前该工程的工程建设、设备安装、竣工环保验收已全部完成,2018年10月投入运行,全县生活垃圾经压缩中转后运往抚州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该问题已整改完成。
5.纪委对南丰县、金溪县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建设滞后问题进行了问责,并向全市进行了通报《关于4起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典型问题的通报》(抚纪通[2017]21号)。
本公示时间自2019年10月24日至2019年11月1日,对本公示情况有疑问和异议的,请联系省整改办联系电话,079186866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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