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抚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告
(第83号)
抚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3月30日决定任命:
夏文勇为抚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现予公告
抚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3月30日
抚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张鸿星辞去抚州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1年3月30日抚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抚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张鸿星辞去抚州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并报下一次抚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抚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夏文勇代理抚州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决定
(2021年3月30日抚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抚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夏文勇代理抚州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
来源:抚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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