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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江西的独生子女父母可领1920元?真的假的?

7月1日起,江西的独生子女父母可领1920元?真的假的? 凯风抚州
2018-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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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期一条所谓的“重要信息”在微信群中流传↓↓↓其中内容是说“都回家看一看有沒有独生子女证,沒有的赶紧补办,因

近期一条所谓的“重要信息”在微信群中流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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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内容是说“都回家看一看有沒有独生子女证,沒有的赶紧补办,因为到6月30日止永远不办了 。 ”


并称 “如果你身边有男60岁以上,女50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属于一个孩子的计划生育家庭,从7月1日开始可以在居住地居委会报名,申请享受城镇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资金,每人每年960元,两人就是1920元。”


这么夸张的说法,到底是真是假?


其实这是不可信的谣言


 


从官方披露信息来看,并没有所谓最后期限的说法,也无相关文件要出台,6月30日以后一样可办证,所以,独生子女的父母们不用太紧张。


而关于奖励金额的部分,该消息内容不实,请广大市民切勿传信。


所谓的“7月1日起的时间节点和每人每年960元的奖励” 纯属子虚乌有。




江西的相关政策在这里:

 

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是指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只生育一个子女,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


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发放奖励金100元,直至亡故,奖励金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奖励以个人为单位


奖励对象以个人为单位,是指根据夫妻各自年龄、户籍等情况,一方符合条件一方享受奖励,双方符合条件双方均可享受奖励。奖励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一是本省城镇居民且未在外省(市、区)享受过同类奖励的人员。

二是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生育且为独生子女父母的人员。

三是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年龄的确定以本人居民身份证登记的出生日期为准;如有异议,以组织人事部门核准的出生日期为准。

属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享受当年的12月31日之前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即可在该年申请奖励。


每年发一次



奖励金以个人为单位,从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当月开始计发,每年发放一次,12月31日前发放到位。


符合奖励条件的对象,在符合奖励年龄的当年1月至3月期间,  向所在单位或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  。具体工作都是在卫生计生委的安排部署下,严格按时间段和具体要求开展。



相关政策一定要咨询权威机构

不要轻信朋友圈的传言


江西的政策很明确哦

转给父母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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