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针对群众反映“杨浦分局长白新村派出所民警于2017年5月办案期间就餐未付款”一事,市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已责成督察总队、法制总队、杨浦分局成立联合调查组,全面查清事实情况。
警方将根据调查结果,严格依规依纪依法进行处理。

审理中,夏某表示原告所述不实,自己去餐厅系侦查行为。法院至长白新村派出所调查时,所里也表示被告夏某系该所民警,当日至原告处就餐系刑事侦查行为。法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不属于民事诉讼的受理范围,遂裁定驳回原告葛某某的起诉。
9月14日下午,大皖新闻记者致电上海市宝山区法院被告知,“葛某某还在上诉当中,我们不接受采访,采访需要和领导联系。”
审理中,被告夏某表示其系长白新村派出所民警,原告所述不实,被告去原告处系侦查行为。后法院至长白新村派出所调查,长白新村派出所向法院表示,被告夏某系该所民警,当日至原告处就餐系刑事侦查行为。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不属于民事诉讼的受理范围,对原告的诉请应当驳回起诉。遂裁定,驳回原告葛某某的起诉。
原告起诉被法院裁定驳回
目前已上诉
9月14日下午,大皖新闻记者联系上长白新村派出所,接电话值班人员表示,自己知道这件事,具体内容因为自己没有参与办理不了解,但其知道,这两年,葛某某已就此事投诉了多次,杨浦分局也作出了明确答复。“我们派出所没法接受采访,你想采访了解具体详情,可联系区局政治处。”
随后,大皖新闻记者致电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政治处宣传科,工作人员表示,采访需联系上海市公安局。其后,大皖新闻记者又拨打了上海市公安局宣传处电话,对方称不接受电话采访,请记者传真采访函及采访证件。当日17:30分,记者将相关信息传真至上海市公安局宣传处,正在等待回复中。
此外,当日下午4:10分,大皖新闻记者也致电了上海市宝山区法院,被告知,“葛某某还在上诉当中,我们不接受采访,采访需要和领导联系。”
其后,记者也尝试联系饭店老板葛某某,不过,根据裁定书上显示的地址,记者在地图上查找并未找到上述潮汕蛇庄店。有邻近店家告诉记者,几年前此地址确实有该店,但已经关门了,如今改成了一家烤肉店。随后,记者联系上这家烤肉店,接电话店员表示,该店开设两年时间,老板不姓葛,自己也不知晓以前的店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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