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论是开车还是坐车!
下车打开车门
都是司机或乘客要经历的一步
但就是这看似简单的小事
却隐藏着极大的危险
近日
南昌却又再现“开门杀”

幸好
这起事故中
爸爸差点因此被判刑
2016年8月16日9时29分许(晴),吴某驾驶赣A8N26*轿车(副驾驶乘坐其妻子、后排乘坐其女儿,2009年出生)在洪都南大道北向南机动车道由北向南方向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道行驶,至洪都南大道206号巷口时,在机动车道临时停车,乘坐车辆后排的女儿向外打开车辆右后车门,恰遇徐某驾驶两轮电动车由北向南行驶至此,小车右后车门与电动车车头左前面接触,徐某受伤,两车受损。事故后徐某送医院救治,于次日凌晨3时左右死亡。
吴某驾驶赣A8N26*轿车,在机动车道临时停车,其行为分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项、第四项和第五项:“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之规定;吴某女儿乘坐在吴某驾驶的赣A8N26*轿车后排向外打开右后车门,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项:“乘坐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认定吴某及其女儿负本次事故同等责任,徐某不负本次事故责任。
以上案例
大家看过后
是否觉得心惊胆战?
开车不注意这个细节
真的能“杀人”!




看完这些你还敢任性吗?
实际上,
如果我们只需要学会一个动作,
就可以避免这些事故的发生。


如何避免“开门杀”?
★ 养成良好的停车习惯,停车时要距离路牙20―30厘米,除了驾驶人外,乘车人尽量从右侧下车。
★ 选择“荷兰式开门法”,既驾驶人开车门时用离车门较远的手开门(左驾用右手开车门,右驾左手开)。

★ 驾驶人应提前提醒乘车人,特别是后排乘客,看清四周车辆情况,确认安全后才可开门下车。
★ 骑车人在经过路旁停放的车辆,特别是刚停下来的车辆时,要注意减速慢行,保持与车辆的横向距离,防范车门突然开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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