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小博带您读书—《财富安全思维—税收的违法责任及处罚》

小博带您读书—《财富安全思维—税收的违法责任及处罚》 海博意达
2021-02-26
4
导读:大家好,欢迎您继续聆听小博给您带来的“财税读书”今天将给您分享《老板财务管控必修课》第八章 财富安全思维税收


大家好,欢迎您继续聆听小博给您带来的“财税读书”今天将给您分享《老板财务管控必修课》第八章 财富安全思维


税收的违法责任及处罚

TAX

做任何事情都要有自己的底线。如果老板在税务方面违法了,将会面临什么样的处罚呢?当我们清楚了主要的违法责任,才可以做到有的放矢。

税收的违法责任可以分成两大类,一类叫行政责任,一类叫刑事责任。

1.哪些企业喜欢偷税
客户不要发票的企业。如客户基本是个人或者个体工商户的。

进项比较少、销项比较多,或者进销差价比较高的企业,或者税负高的企业。如,做医疗器械、给医院供药的企业。

拿不到成本发票的企业(如建筑、工程、餐饮等)。无发票,一方面无法抵扣,同时也无法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曾经有一次我碰到一位工程企业的老板,我问他“是否40%的成本拿不到发票”,他摇摇头,说不止这个比例。

进项比较多、销项比较少的企业。如供应商非要给增值税发票,但客户基本不要发票。

利润比较高,老板不想缴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或者产品附加值比较高的企业,如医疗美容整形、洗浴中心等。企业税前利润高,5000 万元的税前利润,要缴1250万元的企业所得税,很多老板会想尽一切方法逃避缴税。

涉及回扣的企业。商业回扣或佣金,一方面未给对方扣缴个人所得税,同时也没有发票,无法抵扣,无法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最后,延迟纳税的企业。
当然还有其他的偷税情况,如骗取退税的、卖发票赚钱的、做两套账的、不缴纳和申报个人所得税的,等等。
各位老板,想想你们是否也在偷税,又是属于哪一类呢?
 
2.行政责任
税收行政法律责任主要有:违反税务登记管理制度、违反账簿管理制度、违反发票管理制度、违反纳税申报制度、违反税款征收制度等。
税收 行政处罚的形式 主要是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取消出口退税资格等。


行政责任比较容易处理,比如吊销资质、罚款。通常罚款金额是偷税金额的50%到5倍之间,比如企业偷税100万元,那么罚款金额在50万元到500万元之间。另外,还需要缴纳滞纳金,每日 应缴的滞纳金 金额为金额的万分之五。如果一个企业偷税三五年之后才被发现,那么企业要缴纳的滞纳金其实也是一笔不小的金额。而且,税法上没有规定滞纳金一定不能超过偷税金额本身。

3.刑事责任
税收刑事法律责任 主要有:逃避缴纳税款罪(俗称“偷税罪”)、抗税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伪造或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骗取出口退税罪等。


税收刑事处罚的形式 主要是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四种。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三种。
刑事责任又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与增值税相关的,另一类是不与增值税相关的。其中,与增值税相关的情节非常严重,且风险巨大。

增值税是国家的命脉,约占国家财政收人的40%。增值税一旦出问题,动摇的是整个国家财政的根本。所以,国家把增值税定为国税、金税,是有一定道理的。朱镕基总理在任的时候,花了很大力气建立了一套“金税”系统,通过互联网络控制增值税的增收,保证增值税不出现问题,可见国家对增值税的重视程度。

增值税是财政收入的一条红线,坚决不能触碰。任何企业或个人都不能打增值税的主意,谁偷逃增值税就相当于让国家“难堪”——谁让国家难堪,反过来国家也就会变本加厉地让谁更加“难堪”。触碰增值税这条红线,很有可能会被判死刑,赔上“身家性命”。以前,各类新闻媒体上也经常报道有某人因为偷税而被判死刑的消息。后来国家开放,取消增值税的死刑,但保留了“无期徒刑”。如果一个人被判了无期徒刑,那么他的一生也就基本完了。所以对于增值税的问题,企业老板要格外谨慎。

老板不要触碰增值税这条红线,只要不涉及增值税,其他的事情就简单多了。现在,国家也有一些较为宽容的政策 来对待非增值税的违法问题,其中有一-项是可以“花钱买罪”,就是如果当事人主动把税款和滞纳金等罚款补齐,并且符合一定条件,就不用坐牢了。这对一些缺乏财富安全思维的民营企业老板来说,无疑是个好消息。
 
4.与增值税相关的判刑标准
与增值税相关的 常见罪名有三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伪造或出售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骗取出口退税罪。其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最为普遍。

涉税1万元以上就可以判刑,这个金额其实非常低,企业老板一不小心就会碰到判刑的门槛。


偷税50万元可判刑10年。假设一个企业虚开了300万元的发票,按照17%的税点,就已经达到50万元了,足够一个人在监狱里待上10年。并且每增加1万元就增加1个月的有期徒刑。曾经有一位北京的食品企业老板,虚开了7000万元的发票,这对于一个40多岁的人来说,基本上就等于无期徒刑了。


特别说明一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税款数额50万元 或使 国家税款 被骗取30万元的,基准刑为 有期徒刑10年;虚开的增值税 税款数额 每增加1万元或实际骗取国家税款的数额 每增加5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5.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的常见问题
我在全国各地给企业老板讲课时,经常碰到一些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问题。总结下来,常见的几种与增值税相关的情况如下:
 
(1)进项税或销项税只有其一。有些企业采购时,供应商不给开发票(多数是为了控制成本、价格便宜,找无票的供应商,或不愿意承担进项税金),但是企业销售时,客户一定要发票,这样的话,企业相当于只有销项税 没有进项税,企业没有办法,只好去买发票来作为进项税抵扣。

还有的企业采购时,供应商都是非常正规的上市公司,各种手续和发票一应俱全,但是销售时,客户不要发票。企业进项发票太多,只好把多余的发票卖掉,一般按7%或8%的税点出售。



[案例]

Example

我在宁波遇到过这样一位老板,一年赚700万元,其中650万元的资金来自倒卖发票。

这家宁波的企业有很多进项税发票,但是他的客户不要发票。于是这位老板就去无锡成立一家公司,把发票开给无锡这家公司,然后再由无锡公司把发票卖掉,这相当于专门成立了一个处理发票的公司。

我得知以后,倒吸一口凉气,告诉这位老板,这件事情的风险简直堪比卖白粉。但是语言的力量是苍白的,我和他沟通后,他还振振有词地说:“我们圈子里的老板,很多都这样干。” 真是无知者无畏,祸事也通常是这么酿成的。
 
(2)增值税发票虚开的四种情况。企业还会遇到这样一种比较典型的情况:比如,A公司是一家大型上市公司,各种手续和发票非常齐全; A公司把产品卖给B公司,B公司是一个小型个体工商户,或者是一个定额税的小企业,不需要发票; B公司又把产品卖给C公司,C公司需要发票,但是B公司却没有发票。正常情况下,C公司肯定会找B公司要发票,但B公司确实没有发票,于是B公司让A公司把发票直接开给C公司。这种情况也是触犯法律的。

总结起来,增值税发票虚开有以下几种情况:第一种,我为他人虚开; 第二种,我让他人为我虚开; 第三种,介绍他人虚开;第四种,我为自己虚开。

这么说来,A、B、C三家公司正好对应了三种情况: A是为他人虚开; B是介绍他人虚开; C是让他人为自己虚开。无论是谁,无论是哪种情况,都触犯了法律。一旦被查,三家企业都要受到处罚。
 
6.如何判断增值税发票是否虚开
(1)三流一致。虚开发票有一个标准,就是“物流、资金流、信息流"不一致,就会涉嫌虚开发票的问题。A把货物给B,这叫物流; B把钱给A,这叫资金流; 那么A一定要把发票给到B,也就是信息流,这样才能做到三流一致。在上述案例中,A把货物给B,B把钱给A,但A的发票最终开给了C, 三流不一致,涉及虚开发票的问题。
(2)金额与数量一致。在保证三流一致的情况下,金额和数量也要一致,否则也算虚开发票。



[案例]

Example

江苏盐城有一位生产电梯配件的企业老板,报了我的全部财务课程,并邀请我去他的企业参观。他和我说,他找A公司买了500万元的钢材,同时A公司卖给别人300万元的钢材,那家公司不要发票,而他跟A公司相关人员关系比较熟,就把这300万元的发票也一起要了过来。于是,他让A公司给他开了一张800万元的发票。
 
对于A公司来说,开一张800万元的发票和分别开500万元、300万元的发票,最终缴税的金额是一样的。但是发票的金额、数量与实际物流不一致,也算虚开发票。

由于货物的市场价格是变化的,并且没有完全准确的参考标准,所以有时候可以修改单价,但是绝对不能修改数量,一旦修改数量,就百分之百被认定为虚开发票。


老板应该知道增值税是国家命脉、是红线,不能轻易触碰,但有些财务人员或销售人员却不以为意。我最近遇到过几件案子,大概就是老板遵纪守法没有虚开发票的想法,但是财务人员瞒着老板对外卖发票,或者销售人员瞒着老板和财务对外卖发票。尤其是销售人员卖出货物以后,来找财务,说客户要开发票,而财务也没有认真核对就按销售人员提供的开票信息开具了专用发票。销售人员把原本属于A的发票卖给了B,最终导致老板被抓走。这在现实工作中也是非常常见的。


以下摘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部分内容,请读者朋友们阅读。
 
第一百六十二条「妨害清算罪、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虚假破产罪」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 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零一条「逃税罪」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 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 占应纳税额 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零一条修订后增加的第四款「张金宝注:此款属 “花钱买罪”条款」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 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 缴纳税款 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第二百零二条「抗税罪」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 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第二百零三条「骗取出口退税罪、偷税罪」以假报出口 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企业犯本条规定罪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处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第二百零六条「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量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上述部分法条未摘录罚金部分,详细请参见法律原文)


今天分享就到这里,明天将和您分享企业常见的十五大税务风险,感谢您的聆听。小博在北京问候您,用财务创造美好生活,爱财务,爱生活。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海博意达
北京海博意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内容 137
粉丝 0
海博意达 北京海博意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总阅读28
粉丝0
内容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