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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大青浦征收土地公告
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又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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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2月28日“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最新信息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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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沪〔青〕征地告[2018]第003号
| 项目名称 | 赵巷镇置旺路东侧H4-04地块 |
|---|---|
| 批准文号 | 沪府土[2017]444号 |
| 批准日期 | 2017-08-15 00:00:00 |
| 行政区划 | 青浦区 |
| 项目位置 | 东至新通波塘、西至置旺路、南至业绣路、北至业文路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7年8月1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 沪府土[2017]444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二类住宅组团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东至新通波塘、西至置旺路、南至业绣路、北至业文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 青浦区赵巷镇南崧村七组8966.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8966.8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 青浦区赵巷镇南崧村四组80095.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80016.5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78.9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89062.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88983.3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78.9平方米。
五、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根据《拟征地告知书》(沪〔青〕拟征地告[2017]第168号)的要求,尚未办理补偿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财产权凭证,到所属村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18年3月13日。
六、本公告公布后,由青浦区土地管理部门组织征地事务机构拟定土地补偿、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房屋补偿安置方案,经青浦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组织实施。
七、《拟征地告知书》公布后,财物状况无合法理由发生变化的,不予对变化后的财物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相关权利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 59200962 监督电话: 33861923
联系人:周园 联系地址:青浦区青安路356号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2018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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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西虹桥沈海高速东侧17-02地块 |
|---|---|
| 批准文号 | 沪府土[2015]276号 |
| 批准日期 | 2015-06-03 00:00:00 |
| 行政区划 | 青浦区 |
| 项目位置 | 东至蟠龙港、西至规划绿地、南至徐民路、北至会恒路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 沪府土[2015]276号批文批准的征地方案,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本次征收土地的范围:
青浦区徐泾镇(村队组);征收农用地 87.8平方米、建设用地 0平方米、未利用地 0平方米,合计征地面积 87.8平方米。
二、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标准,按 《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执行,标准为徐泾镇 农用地91.8 元/平方米,非农用地91.8 元/平方米 ,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 转账。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执行,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青苗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执行,标准为徐泾镇 镇粮棉地4.2 元/平方米,蔬菜地6.6 元/平方米 元,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四、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单位:平方米,元)

五、征地范围内涉及居住房屋和非居住房屋(共同举办企业)补偿的,详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
六、有关征地劳动力安置补偿按市人民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具体安置方式另行公告,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实施。
七、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 2018年3月27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 青浦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八、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要求举行听证的,请于 2018年3月5日前按征地听证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送达 青浦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九、《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 青浦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 周园 联系地址: 青浦区青安路356号
联系电话: 59200962 监督电话: 33861923
上海市青浦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2018年2月26日
| 项目名称 | 青浦区重固镇社会文化活动中心项目 |
|---|---|
| 批准文号 | 沪府土[2017]751号 |
| 批准日期 | 2017-12-15 00:00:00 |
| 行政区划 | 青浦区 |
| 项目位置 | 东至规划16-15街坊、西至规划16-13街坊、南至福贸路、北至张墅泾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 沪府土[2017]751号批文批准的征地方案,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本次征收土地的范围:
青浦区重固镇毛家角村毛西组(村队组);征收农用地 14387.1平方米、建设用地 0平方米、未利用地 479.9平方米,合计征地面积 14867平方米。
二、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标准,按 《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执行,标准为重固镇 农用地83.7 元/平方米,非农用地83.7 元/平方米 ,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 转账。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执行,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青苗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执行,标准为重固镇 镇粮棉地4.2 元/平方米,蔬菜地6.6 元/平方米 元,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四、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单位:平方米,元)

五、征地范围内涉及居住房屋和非居住房屋(共同举办企业)补偿的,详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
六、有关征地劳动力安置补偿按市人民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具体安置方式另行公告,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实施。
七、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 2018年3月27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 青浦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八、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要求举行听证的,请于 2018年3月5日前按征地听证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送达 青浦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九、《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 青浦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 周园 联系地址: 青浦区青安路356号
联系电话: 59200962 监督电话: 33861923
上海市 青浦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2018年2月26日
| 项目名称 | 蟠龙路桥及接坡(天山西路-金光路)工程项目-青浦段 |
|---|---|
| 批准文号 | 沪府土[2017]674号 |
| 批准日期 | 2017-11-27 00:00:00 |
| 行政区划 | 青浦区 |
| 项目位置 | 南起闵行区规划天山西路、北至青浦区金光路桥接坡以北157米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 沪府土[2017]674号批文批准的征地方案,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本次征收土地的范围:
青浦区徐泾镇蟠龙村7组、青浦区徐泾镇蟠龙村8组(村队组);征收农用地 1652.1平方米、建设用地 0平方米、未利用地 317.3平方米,合计征地面积 1969.4平方米。
二、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标准,按 《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执行,标准为徐泾镇 农用地91.8 元/平方米,非农用地91.8 元/平方米 ,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 转账。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执行,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青苗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执行,标准为徐泾镇 镇粮棉地4.2 元/平方米,蔬菜地6.6 元/平方米 元,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四、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单位:平方米,元)

五、征地范围内涉及居住房屋和非居住房屋(共同举办企业)补偿的,详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
六、有关征地劳动力安置补偿按市人民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具体安置方式另行公告,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实施。
七、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 2018年3月27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 青浦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八、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要求举行听证的,请于 2018年3月5日前按征地听证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送达 青浦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九、《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 青浦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 周园 联系地址: 青浦区青安路356号
联系电话: 59200962 监督电话: 33861923
上海市 青浦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2018年2月26日
| 项目名称 | 朱家角镇淀园路西侧D06-01地块 |
|---|---|
| 批准文号 | 沪府土[2017]383号 |
| 批准日期 | 2017-07-26 00:00:00 |
| 行政区划 | 青浦区 |
| 项目位置 | 东至淀园路、西至中龙江、南至朱家角路、北至淀山湖大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 沪府土[2017]383号批文批准的征地方案,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本次征收土地的范围:
青浦区朱家角镇盛家埭村(村队组);征收农用地 2435.7平方米、建设用地 0平方米、未利用地 1754平方米,合计征地面积 4189.7平方米。
二、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标准,按 《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执行,标准为朱家角镇 农用地75.15 元/平方米,非农用地75.15 元/平方米 ,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 转账。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执行,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青苗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执行,标准为朱家角镇 镇粮棉地4.2 元/平方米,蔬菜地6.6 元/平方米 元,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四、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单位:平方米,元)

五、征地范围内涉及居住房屋和非居住房屋(共同举办企业)补偿的,详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
六、有关征地劳动力安置补偿按市人民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具体安置方式另行公告,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实施。
七、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 2018年3月27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 青浦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八、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要求举行听证的,请于 2018年3月5日前按征地听证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送达 青浦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九、《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 青浦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 周园 联系地址: 青浦区青安路356号
联系电话: 59200962 监督电话: 3386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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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26日
内容来源:青浦本地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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