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印发通知,明确了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根据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先进制造业企业是指高新技术企业(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确定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
关于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工信厅财函〔2023〕 2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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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财务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