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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有制企业党建》:以法治之力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非公有制企业党建》:以法治之力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海淀社会工作
2025-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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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我国迎来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

4月30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自2025年5月20日起施行。

改革开放40余年来,我国民营经济蓬勃发展,已经成为推动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民营经济促进法》的落地,为解决民营企业发展中遇到的痛点、难点问题给出了很多硬招,这将进一步营造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法治环境和社会氛围,充分彰显了党和国家重视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坚定决心。

邀请民营企业家、党建专家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热议《民营经济促进法》出台。

提振信心 激发活力 促进海淀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王世松

作为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核心区和全国首个经济总量破万亿的地市级区县,海淀区始终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坚持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对待、公平竞争,立足科技大区区位优势,汇聚职能部门合力,助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出台又为海淀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了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海淀区委社会工作部将积极行动,全力为民营经济发展提振信心。

做好政策宣传,凝聚社会共识。海淀区将《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实施与区域发展实际相结合,切实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依托海淀区党支部书记学院、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书记示范培训班、“红领”云课堂等线上线下培训方式,将“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是国家长期方针”理念深入人心,在全区营造形成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共识。同时引导民营企业依法合规经营,主动融人区域发展,弘扬企业家精神与履行社会责任。

坚持党建引领,夯实服务举措。开展送法进园区、进楼宇等活动,针对民营企业关注的贷款融资、权益保护等条款,在重点园区、楼宇党群服务中心举办《民营经济促进法》专题解读会等,如5月22日起上地街道举办海淀民营企业法治与发展系列交流研讨会。持续整合联建合力,发挥独角兽企业党建联建、专精特新企业党建联建作用,办好中关村科技企业党建与发展大会,为上市公司、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搭建起党建与业务深度交流平台。引导律师行业党委发挥党员律师政治优势和专业优势,持续开展好针对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的“法治体检”。

优化营商环境,破解企业发展难题。持续推进海淀“建立政企协商机制”“升级惠企政策包”“构建企业应用场景库”“做强高层次人才培育”等16条党建惠企措施,进一步强化党建引领作用,切实把组织优势转化为企业发展优势。通过定期走访、召开民营企业家座谈会、“七一”恳谈会等方式,倾听民营企业心声,收集优化营商环境意见建议,推动党建和企业服务融合,提高服务效能。

北京市海淀区委社会工作部将以《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实施为契机,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持续优化服务,全力为民营经济发展提振信心,为海淀区发展新质生产力、建设世界领先科技园区贡献力量。

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南存辉

作为我国首部专门面向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民营经济促进法》的表决通过,标志着我国民营经济发展迈入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的新阶段,是新时代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的里程碑事件。该法首次以立法形式明确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将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写入法律转为刚性制度,从根本上纾解了困扰民营经济的“身份焦虑”,充分彰显了国家对民营企业的高度重视与坚定支持,为稳定预期、提振信心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夯实了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法治根基。

在全球产业链供应链深度重构、保护主义和贸易壁垒加剧的背景下,《民营经济促进法》紧扣民营经济发展实际,多维度回应企业核心诉求,通过明确保障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平等获取生产要素和公共资源,有力激发民营经济内生动力与创新活力,为企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和参与国际竞争提供有力支撑。作为深耕实体经济四十余年的民营企业,正泰深切感受到这一立法带来的政策温度与制度力量,不仅有利于构建更加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还将推动企业在服务国家战略、培育新质生产力、增强产业链韧性等方面展现更大作为。

《民营经济促进法》明确提出,国家坚持平等对待、公平竞争、同等保护、共同发展的原则,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尤其是其中关于“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依法保障民营经济组织平等获取资金、技术、人力、数据、土地等各类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等内容,以法治之力破除隐性壁垒、强化平等保护,为民营企业开辟了更广阔的发展空间,让我们对未来参与更多领域、更深层次的市场竞争充满信心与期待。

在鼓励创新方面,该法提出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参与国家重大战略和重大工程,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在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领域投资和创业。这为民企投身科技创新、突破“卡脖子”技术注入了强劲信心。多年来,正泰秉持“存钱不如存技术”理念,深耕能源电力与绿色低碳板块,在石墨烯、氢能、虚拟电厂、储能、柔性直流等前沿领域不断创新,积极培育新质生产力。未来,我们将主动拥抱新机遇,持续探索新技术、新模式、新应用,强化技术攻关、拓展应用场景,以科技创新塑造发展新优势!

此外,该法对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责任等内容着墨颇多。作为电力新能源行业领军企业,正泰始终坚持践行可持续发展路线,将ESG(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理念深度融入产业布局与战略规划。下一步,我们将继续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持续以科技创新、责任担当和全球协同,诠释企业迈向可持续未来的使命与价值。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正泰将以《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实施为契机,携手广大浙商,在法治护航下,进一步聚焦主业、锤炼优势,以更坚定的信心、更开放的姿态,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民企发展崭新篇章贡献力量!

伟大决策 民心所向

张永江

在经济全球化的浪潮下,《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出台既是党和国家高瞻远瞩以法治护航民营经济发展的伟大决策,也是历史车轮滚滚向前激发民营经济活力的民心所向。《民营经济促进法》明确了民营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首次将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促进“两个健康”写入法律,并设置了“法律责任”一章,对侵害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各类行为明确了法律责任,指出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是国家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政策,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对于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有重要保障作用。这让广大民营企业倍感温暖,该部法律的实施必将进一步激发民营经济活力,为中国式现代化增添磅礴力量。

《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出台对光伏产业发展有着重要作用。该法案以立法形式确立民营企业平等市场主体地位,为光伏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注入强劲制度保障,充分彰显了国家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坚定决心。法案通过强化产权保护、优化营商环境、完善融资支持等系统性制度安排,有效解决了民营企业长期面临的准入壁垒、融资约束等现实难题。法案规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各类经济组织可依法平等进入,为民营光伏企业营造了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参与国家重大战略和工程,将引导民营光伏企业投资重点领域,如参与“沙戈荒”大基地等光伏项目建设。进一步推动构建完善民营经济组织融资风险的市场化分担机制,如支持民营光伏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债券等获得直接融资,将缓解企业的融资难题。设“科技创新”专章,支持民营光伏企业参与国家科技攻关项目,牵头承担重大技术攻关任务,开放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这有利于民营光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攻克关键技术,提高太阳能电池转换效率等。加强对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原始创新的保护,有助于民营光伏企业保护自身的创新成果。

隆基绿能作为光伏行业头部企业,先后创造了晶硅电池“双料”冠军(其中晶硅-钙钛矿叠层光伏电池转换效率34.85%,单结晶硅光伏电池转换效率27.81%),2024年度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在浙江嘉兴打造了光伏行业第一个灯塔工厂。目前,隆基绿能全球研发人员达5000人以上,截至2024年末已累计获得各项专利3166项(其中背接触电池专利400余项),法案的出台将进一步激发企业创新积极性,构筑科技创新“护城河”。

作为全球领先的绿色能源科技企业,公平竞争的市场机制将极大激发创新活力,减税降费、研发激励等政策红利切实为企业技术攻坚提供动能。我们将以此为契机,加速推进光伏技术迭代与全球化布局,依托法律保障的稳定发展预期,持续投入超过10%营收的研发资金突破行业技术瓶颈。在“双碳”战略指引下,我们坚信该法案将成为民营企业深度参与新型能源体系建设的重要基石,我们愿与各界携手,以制度创新护航产业创新,共同构建更具韧性的绿色经济生态体系,为全球能源转型贡献中国民企力量。

形成尊重劳动、尊重创造、尊重企业家的社会环境

童强

《民营经济促进法》是首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对民营经济平等对待、平等保护的要求用法律的形式明确下来。既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又注重加强规范引导,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

法规政策明确法律地位。《民营经济促进法》与宪法关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规定贯通起来,将支持和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法律制度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具有重大的法治意义。第一次将“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等写入法律;第一次明确民营经济法律地位;第一次明确规定“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是国家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政策“。明确了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力量。明确了民营经济的地位作用,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都是自己人。

广泛吸收民意凝聚共识。《民营经济促进法》的立法过程中,梳理分析了民营经济发展中面临的困难和热点难点问题,广泛听取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意见建议。特别是反映强烈的“公平竞争”“投融资”“权益保护”“负面清单”“市场准入”等给出了务实管用的举措,回应了广大民营企业的关切。对民营企业最为关注的“权益保护”“拖欠账款”“公平执法”等问题设置了专门章节或条款予以规定,并专设了“法律责任”一章,对侵害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各类行为都明确规定了法律责任。特别解渴的有“两个禁止”和“两个不得以”,即:禁止利用行政或者刑事手段违法干预经济纠纷;禁止为经济利益等目的滥用职权实施异地执法。不得以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拖延支付民营经济组织账款;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强制要求以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人员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

加强关心爱护提振信心。《民营经济促进法》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协调机制,制定完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民营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国家建立健全民营经济统计制度,对民营经济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定期发布有关信息。要求加强对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创新创造等先进事迹的宣传报道,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参与评选表彰,引导形成尊重劳动、尊重创造,尊重企业家的社会环境,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氛围。明确了民营经济组织中的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和党员,按照党章和有关党内法规开展党的活动,在促进民营经济组织健康发展中发挥党组织的政治引领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在政策措施上用力 在服务企业上用心

尉成辉

民营企业是地方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是在灵活性、创新和市场响应方面有着显著优势。今年我国出台第一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民营经济促进法》,从制度和法律上把对国企民企一视同仁平等对待的要求固定下来,以高水平法治为民营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近年来,宿州市围绕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部署要求,社会工作部门持续在政策措施上用力、在服务企业上用心。尤其是我们将产业链党建作为核心纽带,探索把组织建在链上、资源聚在链上、服务沉在链上,推动党建工作与产业发展互融共进、互促发展。

组织建链,构筑产业发展红色堡垒。强化顶层统筹。实施“红链赋能、助企兴‘宿’”产业链党建工程,依托龙头企业成立13个重点产业链党委,搭建“四链“融合平台,定期对企业发展“把脉问诊”。去年以来,重点产业链党委深入1200多家规上企业,对接10家高校科研院所,打通企业发展堵点,抢占发展新赛道。建强组织体系。建立“市委非公工委一县区委非公工委一园区党工委一非公企业综合党委一非公企业党组织”组织体系,孵化培育、招商引资的项目落地同步组建党组织,抓实龙头企业党组织,组织行业协会、科研机构、上下游企业党组织加入产业链党委。压实工作责任。把产业链党建纳入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在7个省级开发区高标准建设党群服务中心,组织开展红色议事、人才沙龙、创新创业大赛等系列活动,助力企业创新发展。

机制固链,构建融合发展生态体系。完善工作机制。园区党工委牵头建立“涉企部门党员负责人+党建指导员+非公企业党组织书记+企业出资人”联系机制,实行“企业吹哨、部门报到”“点单式”服务,帮助园区非公企业解决生产经营问题。丰富交流形式。定期召开“红链赋能”交流座谈会,链上企业围绕共建共联、产业联姻、要素联通、人才联引、活动联办等领域进行交流和研讨活动。深化政产学研合作,促进高校与“大院大所”科技成果转化落地。打造特色品牌。将红色基因融入组织建设,创建特色产业链党建品牌,激发企业创新活力。萧县持续擦亮防腐蚀特色产业品牌,成功召开中国•萧县工业腐蚀产业链展示会暨腐蚀控制工程大会。市高新区立足互联网行业党员引领科技创新打造“E马当先”品牌。市宿马园区积极打造“红链赋能、益企发展“产业链党建品牌,推动园区非公企业党建工作蝶变跃升。

先锋强链,激活企业创新发展动能。建优人才队伍。实施“红领工匠”“科技创新先锋队”培育选树工程,精选580余名党建指导员驻链入企。今年以来,累计为企业和群众解决急难愁盼问题328个。灵璧依托现代轴承产业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35名,组建省级“江淮英才”创新团队,推动轴承检测研发能力跃居全省前列。统筹平台支持。建立产业链供应链联盟,将相关企业通过党组织结对攻坚凝聚起来,实现技术联享、市场联拓,解决配套难、研发弱等问题。灵璧轴承产业链通过设立“党员攻关小组”,在轴承精密加工、智能装备等领域突破关键技术4项,申请专利28件。强化作用发挥。围绕全市装备制造、汽车零部件、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高标准建设7个园区实训基地,广泛开展党员示范岗、党员责任区创建等活动,非公企业党员技术能手带头开展技术革新、项目攻关130余项,赋能企业转型升级。


《民营经济促进法》对于社会工作的启示

刘小虎

《民营经济促进法》承载着广大民营企业与民营企业家的殷切期盼,以坚实的法律条文回应了他们的诉求,在民营经济发展历程中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深入解读该法,其蕴含的多方面价值和影响逐渐明晰。

规范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行为。《民营经济促进法》对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的行为作出明确规范,要求加强经营者队伍建设,强化思想政治引领,弘扬企业家精神,引导其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到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与中国式现代化促进者。在生产经营中,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社会公德与商业道德,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履行社会责任,保障劳动者权益,维护国家与社会公共利益,并接受政府和社会监督。这对民营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提出更高要求。尊重非公有制企业“周期成长”规律,减少形式主义,通过区域覆盖、教育引导等方式,精准对接“企业家”这一关键群体,实现从“要我建”到“我要建”的转变。

协同多方力量护航民营经济。在《民营经济促进法》中,除强调发改委、法院等部门作用外,还着重突出工商联、司法局、检察院在民营经济发展中的重要职责。比如,法律明确工商联在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中的关键作用,要求加强经营者思想政治建设,引导依法经营,提升服务水平。司法局在指导非公经济组织合规运营、律师协会工作以及调解、申诉、行政复议和执法监督等方面被赋予重要职责,加大对民营经济的法治保障力度。检察院则重点负责依法接收相关申诉,对法院和法律执行行为进行监督,确保司法公正,维护民营经济组织合法权益。多部门协同合作,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民营经济发展支持体系。

精准法律措辞确保没有“例外”模糊空间。《民营经济促进法》的一大显著特点是在诸多条文中大量使用“应当”一词,无论是公平竞争、投融资、科技创新,还是服务保障、权益保护与法律责任等方面,尤其在规范政府机关与企业关系时,如执法检查、司法工作等,“应当”的频繁出现增强了法律的明确性与可执行性。在法律制定中,“应当”意味着明确的义务与责任,减少了法律执行中的模糊空间,为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权益提供更稳定、可预期的保护,确保政府部门依法履职,避免权力滥用,真正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落到实处。此外,《民营经济促进法》出台后,还需要配套的实施细则来落实。目前,各部门已经行动起来。进一步加强和深化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对推动社会工作发展意义深远。社会工作部门应深入学习《民营经济促进法》,将法律精神融入工作实践,改进工作方法,提升服务水平,为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贡献力量。




来源:非公有制企业党建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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