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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今日头条"被判定构成侵犯著作权人信息网络传播权

【聚焦】"今日头条"被判定构成侵犯著作权人信息网络传播权 利华永文
2014-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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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今日(15日)上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就“版权保护与创新发展”的主题,通过国家版

今日(15日)上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就“版权保护与创新发展”的主题,通过国家版权局官方微博@国家版权局 与网友展开畅谈。


  有网友提问,“今日头条”到底有没有侵权,国家版权局调查了吗?结果怎么样?


  国家版权局副局长:“今日头条”构成侵犯著作权人信息网络传播权


  阎晓宏说,今年6月初,“今日头条”涉嫌侵犯传统媒体著作权一事引发社会舆论强烈关注。6月16日,国家版权局根据权利人的投诉和反映,依法对“今日头条”涉嫌侵权案立案调查。从调查的情况看,“今日头条”网站及移动客户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他人新闻作品及相关图片内容的集成、聚合、搜索、浏览和评论等服务


  经调查确认,权利人投诉的部分新闻作品及相关图片均由该网站存储和传播,而非链接跳转方式,构成侵犯著作权人信息网络传播权。在调查过程中,字节跳动公司积极整改,迅速删除了所有侵权作品,并主动全面与媒体洽谈使用作品的版权采购事宜,这是一个好的现象。


  阎晓宏表示,处罚是手段,规范才是目的。对新兴网络服务企业,要在规范其经营行为的基础上积极支持其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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