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万豪车车主已逝
一方是收养的儿子
一方是出钱的女友
巨额折价款到底归谁?
继承权之争
银行流水成关键证据
老杨与前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收养了儿子小杨。两人离婚后,小杨跟着前妻生活。
离婚后老杨又结识了伴侣马女士,并与马女士建立同居关系。2012年,老杨和马女士使用老杨购车指标,花费570万元购置了一辆轿车,并将车辆登记在老杨名下。2015年,老杨去世,马女士以295万元价格出售车辆。
小杨认为案涉车辆在老杨名下,属于老杨生前个人财产。因老杨去世时未订立遗嘱,自己作为养子有权继承该车辆及相应财产权益。小杨遂诉至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要求马女士返还卖车款295万元。
庭审中,马女士辩称车辆由其出资购买,与老杨构成借名买车关系,并提交银行转款记录作为证据。经法院查证,590万元购车款均由马女士名下银行卡转至汽车销售公司,马女士银行卡的收入来源为其工资收入与理财产品收益。
法院:女友为实际购车人
售车款应归其所有
法官:借名买车
伤人害己,风险极大
借名买车是指借名人为了规避购车指标调控政策,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约定车辆虽登记在他人名下,但归借名人所有,且由借名人支付购车款并占有、使用车辆的行为。这看似是一种“捷径”,但实际上会带来许多潜在的法律风险和麻烦。
审判实践中,法院对于为规避车辆调控政策而签订的借名买车合同,一般按照无效合同处理。主要依据在于该行为扰乱政府对小客车配置指标调控管理的公共秩序,属于法律规定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而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
借名买车合同不受法律保护,违规买卖、出租或者承租、出借购车指标对买卖双方都存在风险。
对借名人来说,可能面临车辆财产被私自出售、抵押的风险,若被借名人存在债务纠纷被法院强制执行,车辆可能被查封、拍卖,对于实际购车人而言就是一个钱车两空的局面。
对被借名人而言,若车辆发生事故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倘若实际购车人未按时还贷,会导致被借名人信用受损,还会面临车辆违章被扣分罚款等行政处罚的风险。
来源:CCTV今日说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