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大企业“发榜”中小企业“揭榜”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企业函〔2024〕2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的决策部署,按照《关于开展“携手行动” 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2022—2025年)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22〕54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大企业“发榜”中小企业“揭榜”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4年6月12日
查阅“附件1—3”,请访问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www.miit.gov.cn)或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