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挚理解读230801期:《北京地区电信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解读

挚理解读230801期:《北京地区电信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解读 挚理科技
2023-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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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发布《北京地区电信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细则》分成总则、基础性数据安全保护要求、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保护要求、支持与保障、附则,共三十条。

不出意外,整体内容上跟2020年工信部103号文中的合规评估要点基本保持一致,整体框架还是沿用了信通院DSMC数据安全管理能力认证里的能力体系。

其中明显的变化,是针对各项要求提出了更明确、具体的细则要求。代表着监管方经过两年多的调研与实践,监管思路已经确定,可以预见的是,在不久的将来,市场将会迎来全面的监管检查,也会有一批知名企业出现在处罚名单中。



回望《数据安全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落地实施已经两年,因为众所周知的原因,这两年对数据安全的检查监管是很克制的,企业应该清醒的认识到,蜜月期已经过,不能存在侥幸心理,数据安全全面监管的时代马上就要到来。



《细则》的第二章到第四章,分别从“基础性数据安全保护”,“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保护”以及“持与保障”提出了具体要求。

我们针对重点要求逐条展开解读:



  第六条  

电信领域数据处理者应当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数据梳理工作,按照电信领域重要数据和核心数据识别标准识别重要数据和核心数据,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按年度形成报告并报送北京市通信管理局,报告内容包括数据梳理工作开展情况、数据分类分级情况、数据分级防护措施等。

内容解读:

明确要求按照识别标准,梳理企业的重要数据和核心数据,形成报告报送通管局。首次明确提出需要就分级防护措施进行报告。

至少每年梳理一次,意味着使用人工方式进行数据梳理将变得不可能。




  第七条  

电信领域数据处理者应当按要求将识别出的重要数据和核心数据进行目录填报,并报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备案。备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数据来源、类别、级别、规模、载体、处理目的和方式、使用范围、责任主体、对外共享、跨境传输、安全保护措施等基本情况,不包括数据内容本身。

备案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电信领域数据处理者应当在发生变化的三个月内履行备案变更手续。重大变化是指某类重要数据和核心数据规模(数据条目数量或者存储总量等)变化30%以上,重要数据或核心数据类别新增或减少,数据安全情况、责任主体信息发生变动,或者其他备案内容发生变化。

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对备案信息完整性、重要数据和核心数据类别、级别、数据量等填报内容准确完备性进行审核,在电信领域数据处理者提交备案申请的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反馈审核结果。备案未通过的申请人应当在收到反馈情况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再次提交备案申请。

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对重要数据和核心数据目录备案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电信领域数据处理者应当予以配合。

内容解读:

对重要数据和核心数据目录的内容要求、报送时限、变更时间及触发条件等内容均提出了明确要求,意味着监管展开全面检查的时间不会太远,企业应尽快做好准备。




 第八条  

电信领域数据处理者应当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数据安全管理人员,统筹负责数据处理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

电信领域重要和核心数据处理者还应当建立覆盖本单位相关部门的数据安全工作体系,明确数据安全负责人和管理机构,负责牵头内部数据安全管理工作,明确数据处理关键岗位和岗位职责,要并配备具备相应技能水平的专职人员,定期参与行业认可的数据安全考核与培训。

内容解读:

企业应尽快组建数据安全责任部门以及第一责任人,数据安全责任部门一般建议四个层级:领导层、监督层、管理层及执行层。

管理层作为牵头各项数据安全工作落地的关键,应通过任命书明确权责。数据安全第一责任人是必须的,作为企业数据安全方面的“法人”,对企业数据安全负责,参考上海通管局今年试行的首席数据官制度,这以后会成为企业的标配




  第十一条  

电信领域数据处理者应定期开展数据安全审计,审计对象完整覆盖全部数据处理活动,审计发现问题需及时进行整改,并对审计及处置记录进行留存管理。

重要数据处理活动应至少每半年开展一次审计,核心数据处理活动应至少每季度开展一次审计。

内容解读:

本条首次明确了涉及重要数据和核心数据相关处理活动的审计周期。对于一般数据活动的处理周期,一年一次即可。

从审计对象上只是概括性的指出要覆盖全部数据处理活动,实操上可以参考中国信通院的DSMC技术规范中的7项审计内容。




  第十四条  

本条首次明确了涉及重要数据和核心数据相关处理活动的审计周期。对于一般数据活动的处理周期,一年一次即可。从审计对象上只是概括性的指出要覆盖全部数据处理活动,实操上可以参考中国信通院的DSMC技术规范中的7项审计内容。

重要数据和核心数据目录备案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电信领域数据处理者应当在履行备案变更手续后及时启动风险评估,备案变更后三个月内向北京市通信管理局重新提交风险评估报告。

电信领域一般数据处理者应当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数据安全合规性评估,及时整改问题,并向北京市通信管理局报送评估报告。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数据合规使用情况、数据安全保障措施配备情况与完善程度、合作方数据安全保护水平等。

内容解读:

本条分别针对重要数据和核心数据处理者和一般数据处理者对于年度评估的要求。

前者需要进行风险评估,后者仅需进行合规性评估。可以自评估也可以委托三方机构评估,但是务必保障每年一次的全面评估,形成评估报告




  第十五条  

电信领域数据处理者应加强数据安全教育培训,鼓励企业通过积极参与本地区、本行业数据安全人才培养计划等方式,提升相关岗位人员数据安全保护意识和技能水平。

电信领域数据处理者应定期组织开展内部数据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涵盖数据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知识技能、保护意识等,培训对象覆盖数据安全岗位人员,年度培训时长不小于30学时。

电信领域重要数据和核心数据处理者还应针对处理重要数据和核心数据的重点岗位人员定期开展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重要数据和核心数据安全管理要求、安全操作规程、风险评估规范等,年度培训时长不少于45学时。

内容解读:

对数据处理者的教育培训提出了内容上和时长上的要求。培训内容还是老样子,安全意识、管理流程、技术技能三个方向。

需要注意的是,对相关岗位的培训时长大幅提高了,从一开始的10学时,20学时,变成了目前的30学时和45学时。可见,监管对企业的教育培训重视程度越来越高




第十六条  

电信领域数据处理者应当加强对合作方管理,通过签订合同协议等方式,明确数据委托处理、数据处理系统开发运维等合作方数据安全责任和义务。涉及重要数据和核心数据的,应当对合作方的数据安全保护能力、资质进行核验。

内容解读:

从去年开始我们就一直跟客户企业强调尽早落地合作方管理制度的必要性。不仅是因为要求相对简单,难度不大,更重要的是可以帮助企业在发生数据安全事件时有效的减责甚至免责。

虽然监管只要求对涉及重要数据和核心数据的合作才需要对合作方进行资质核验,但从安全角度考虑,建议只要是数据合作方,都进行能力资质的核验,可以按数据级别给合作方进行分级管理




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保护要求

《细则》对数据全生命周期的采集、存储、传输、使用、加工、共享、公开、销毁等环节都作出相应的管理要求,基本与《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中的要求变化不大。
值得注意的是,公开重要及核心数据时,需要提前十天获得通管局的批准才能公开,数据出境需要完成安全评估并获得监管部门的许可;
对于批量数据销毁的操作,明确了必须多人操作,禁止单人操作等要求


支持与保障

在支持与保障方面,需要注意的是《细则》提到了企业应建立数据安全投诉举报管理制度。
这方面中国信通院给出的合规建议是,应该建立投诉举报管理台账,设立专人对数据安全类投诉举报进行跟进,并通过应急响应的方式进行处置,并保障接诉后十五日内处置完毕,回复投诉人。


附图:《北京地区电信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总结脑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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