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小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被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0万元。处罚事由为,当事人购买具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摄像设备,安装在旗下门店,以此统计进店人数并分析男女比例、年龄等。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今年1-6月,小鹏汽车共采集上传人脸照片431623张。该行为未经得消费者同意,也无明示、告知消费者收集、使用目的,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写道:当事人上海小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向某公司购买具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摄像设备22台,硬件及软件采购费用共计人民币17.38万元。当事人付款购买这些设备后,安装在旗下门店用于财季消费者的面部识别数据,数据上传至某公司后台系统,并通过某公司开发的算法对面部数据进行识别,以此进行门店客流统计和客流分析。包括进店人数统计,男女比例,年龄分析等。
网友也在质疑小鹏汽车这是在知法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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