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费券额度及种类
本轮消费券总额度400万元,其中汽车购新消费券350万元,餐饮普惠券20万元,百货普惠券30万元。
二、发放时间
发放、使用起止时间为2026年6月18日至7月31日。
三、补贴对象
在铜消费人员。消费者在参与本次活动的汽车、餐饮和百货商户消费时,通过店内扫码领取核销。
四、使用标准
(一)汽车购新消费券
汽车购新消费券主要用于支持购买个人家用符合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油乘用车或新能源乘用车新车(以下简称新车),按新车《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价格(含税)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燃油车新车单价5万元(含)以上10万元以下的,补贴标准2000元/辆;燃油车单价10万元(含)以上20万元以下的,补贴标准4000元/辆;燃油车单价20万元(含)以上,补贴标准6000元/辆;所购新车为新能源汽车的,在燃油车新车补贴基础上分别提高500元/辆。
汽车购新消费券不得与以旧换新政策叠加使用。
(二)餐饮普惠券
餐饮普惠券主要用于餐饮消费时使用。单张发票累计满500元、1000元,一次性可分别使用50元、100元消费券一张。
(三)百货普惠券
百货专用券主要用于支付购买百货类商品,黄金珠宝、家电、烟酒类商品除外。单张发票累计满500元,可使用100元消费券一张。
五、使用要求
1. 每种类型消费券每人限领并使用1张,线下实体门店消费,先到先得,用完或时间到期为止。
2. 使用标准上,在符合使用消费券的条件下,因对应标准消费券数量不足时,可跨额度使用低面额消费券。
3. 要求即领即用,一次性使用,不找零,可叠加享受平台和商户其他优惠活动,不得用于充值会员、购买预付卡和拆单使用,不得与充值卡、预付卡同时使用。
4. 消费券实名领取、实名使用,不得倒卖。
5. 消费券须在公布有效期内使用,过期作废。有效期内使用消费券的订单发生全额退款时,消费券不可再次使用,需重新申领。
6. 保持各类型消费券资金池动态平衡,如出现个别类型消费券资金用完、其他类型消费券资金仍有充裕时,可视情调整各类型消费券资金池规模。
六、活动流程
1. 商户申报。消费券发放前市商务局将通过“铜陵商务”微信公众号公布,铜陵主流媒体同步宣传。各县区(含铜陵经开区,下同)组织发动辖区商户参加。有意向参与活动的商户、企业可根据消费券发放类别提前向辖区商务部门申报,县区商务部门审核后报市商务局备案。申报单位应符合在铜注册登记并取得独立法人资格的,依法取得相关经营许可、依法纳税、信用良好的企业(个体工商户)。
2. 签订承诺书。通过审核的商户,须向辖区商务部门递交相关承诺书,包括:知晓并主动告知消费者
配合开展打折促销活动信息,核销时叠加平台、商户优惠措施,严禁套取消费券资金等内容。
3. 培训指导。第三方发放平台在消费券发放前对参与活动的商户开展一次使用培训和服务指导,协助商户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并同步建立核销库。
4. 申领使用。第三方平台根据时间节点要求完成线上消费券入口(专场)设置,并于消费券发放前向全体市民宣传消费券领取、使用、核销规则。
七、核销要求
1. 汽车购新消费券:消费者核销汽车购新消费券时需向所在购车企业提供:购车合同、购车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及完税证明(免税车辆不需提供)、消费券核销截图以及身份证等有效核销证明。
2. 普惠型消费券:参与商户需向第三方审计机构提供消费交易记录、消费券核销截图。
3. 第三方审计机构对第三方发放平台材料开展审计。
4. 汽车购新消费券资金由消费者先行承担,普惠型消费券资金由商户先行垫付,第三方审计机构负责对第三方发放平台材料开展审计,第三方审计完成后由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完成资金拨付。
八、参与商户
(一)同步参与锦鲤抽奖活动车企
(二)其余车企
(三)百货商户
(四)餐饮商户
九、活动流程
十、咨询电话
1.市商务局咨询电话:
0562-2830170
2.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咨询电话
铜官区商务局:0562-2201056
义安区商务局:0562-2100931
郊区商务局:0562-5811073
枞阳县商务局:0562-3211227
经开区经发局:0562-2819860
3.建行咨询电话:955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