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6年1月27日海关总署2026年第12号公告《关于启动进出口货物多式联运(海铁、水水部分)业务模式试点相关事项的公告》正式实施以来,福州海关持续推动多式联运(海铁、水水部分)业务模式的试点与推广工作。
截至5月底,福州海关共通过多式联运新模式办理进出口转关业务2000余票,近期新模式综合应用率近50%。该模式助力港区装载效率提高15%,平均为企业节约15%的时间成本和20%的物流成本。
为释放政策红利,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逐步从传统转关模式切换到多式联运模式,以下为您详细解读水水中转模式的政策要点。
政策解读
一、业务范围
水水中转是指货物载运方式为集装箱载运且境内运输方式及进出境运输方式均为水路运输的联运模式,属于进出口货物多式联运业务模式的一种。
二、开展业务应具备的条件
(一)监管货物性质
进出口水水中转货物属于转关监管货物,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转关货物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89号公布)及相关规定要求。
(二)数据传输申请业务办理
多式联运经营人及其代理企业(以下简称联运经营人)、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场所经营企业)可以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凭《多式联运业务数据传输申请表》向海关办理多式联运业务数据传输申请手续。
三、业务流程
进口流程
出口流程
四、政策优势
相比于普通转关模式,水水中转新模式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三点:
(一)通关效率显著提升
企业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提交一份多式联运申请单即可实现一次申报、一单贯通,有效破解传统分段运输多次申报、重复手续的瓶颈。水水中转模式使企业通关时长压缩30%以上,有效解决了传统模式下货物滞港问题。
(二)运输成本不断降低
通过减少中转环节与手续办理,货物在途换装、分批灵活离场、退关流程简化,集装箱离港再确认船名,实载率有效提升,进一步降低运营成本。物流信息在运输途中可动态更新,且变更次数不受限制,大幅提升支线船舶配载与运营的灵活性。
(三)物流流转明显提速
多式联运集装箱集中堆存,可实现同航线、同港口船来即装,提高船舶装卸效率与集装箱周转速度。多式联运模式实现港口与内河、沿海港口间的高效衔接,支线运输时间可节省2—3天,船舶装载效率提高15%以上。
五、注意事项
水水中转货物装卸、储存、换装运输工具应当在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内进行。
数据传输申请/取消业务办理指南
货物在多式联运申请单放行后取消出口的,在办结报关单撤销手续后,由联运经营人办理多式联运申请单终止手续,货物无需运回启运地。
来源:福建商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