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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商务局宣讲后,我大胆拟了个香港店群架构方案

深圳商务局宣讲后,我大胆拟了个香港店群架构方案 郭太侠
2026-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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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什么选0110一般贸易出口?

6月初,深圳市商务局组织召开跨境电商领域新媒体企业及财税公司专题座谈会,明确要求不得传播不准确政策信息误导卖家。详见《重磅!深圳商务局闭门会议纪要曝光:9810、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而,昨天6月22日,亚马逊全球开店与深圳市商务局联合召开政策解读直播宣讲会,围绕企业所得税、增值税、0110模式、9810退税辅助系统、多店铺集中报关等热点问题逐一回应。

核心要点太侠分享下:

1、企业所得税监管升级

明确店铺公司为独立纳税主体,2026年全面推行查账征收,要求企业规范财务核算,禁止通过多店铺分散收入避税。

平台GMV数据将直连税务系统,作为收入确认依据。

2、增值税出口真实性核查

强调“四流合一”(销售、物流、报关、资金)闭环验证,要求凭合规报关单及物流凭证享受免税/退税政策。买单出口被列为高风险行为,税务部门已开展专项稽查。

3、9810退税系统加速落地

深圳正建设9810退税辅助系统,计划2026年8月上线,实现报关、海外仓、销售数据自动关联。支持多店铺集中报关试点,允许专票退税(5-20家店铺)和普票不退税(不限店铺数)两种模式。

4、政府配套扶持政策

海外仓成本扶持:覆盖仓储、配送等20%-30%成本

阳光化奖励:对落地9610/9710/9810模式的企业发放现金奖励

物流定向扶持:降低合规物流商报关费用,推动行业阳光化转型

5、行业转型方向

谣言澄清:海关并非全面严查 9710/9810、一刀切禁止 0110,仅打击买单出口等灰色不合规操作;全程资料齐全、业务阳光合规可获监管包容,卖家可主动对接海关税务沟通政策口径。

总而言之,底层逻辑,谁是店铺主体谁负责缴税;利润要回公户,税额要缴回国内,不要税源流失。
无疑,站在国内角度以上方针毋庸置疑,但如果站在香港税局的角度,有没有可能存在一种以香港公司店群为核心的合理架构。
香港就是国际金融中心,贸易中转站,是大部分国内企业出海的第一站、跳板,香港的一大核心价值就是连接,大陆链接全球贸易的枢纽。
所以,本篇太侠花了点时间,阐述一种店铺架构,仅供参考,论述不一定充分。被吐槽,就受着了
当然,你有时间阅读下下面的文章,或许更能理解。
用香港公司做亚马逊,数据报送就到不了内地
还在用0110报关+香港空壳公司藏利润?| 金税四期下的"定时炸弹"
大陆人注册香港公司要做37号文登记?
7月1日倒计时,国令第837号 ,香港公司、离岸结构、境外收益——全进监管框架了!

一、为什么选0110一般贸易出口?

先说一个前置问题:做香港店群架构,为什么用0110一般贸易,而不是9610(跨境电商B2C直邮)或9810(海外仓申报)?

逻辑上来讲,答案不复杂:

0110一般贸易模式是目前规模化跨境电商最成熟、最合规的出口路径。

设立香港公司作为境外采购方,国内公司完成出口退税,香港公司作为货权和资金归集中心——这个方向是正确的。

这里很多声音反馈0110架构下,香港公司因为变成利润截流中心,归集大部分利润而没有实际经营,被认定为空壳公司、导管公司而被穿透征税。

在这里,香港空壳公司的定义标准太侠分享下:

依据《香港公司条例》第 622 章、香港经济实质法、税务局 DIPN21 指引、内地跨境穿透监管规则,五大核心判定条件:

1、无实体办公场地

仅挂靠秘书公司虚拟注册地址,无独立租赁、可实地核查的香港办公场所,一址多公司批量挂靠是典型特征。

2、无本地人员配置

香港无全职 / 兼职雇员、无强积金缴纳记录;董事常年不在港履职,董事会、业务决策全部在内地完成,无香港本地管理痕迹。

3、无实质业务运营

无本地签约、采购、谈判、履约行为;合同、物流、仓储、售后全由内地主体操作;

公司无自有货物、资产、知识产权;仅开设银行账户归集平台回款,不承担任何经营风险,纯资金中转管道。

4、财务申报与流水严重脱节

账户长期大额进出资金,但持续做税务零申报;不规范做账审计,无匹配业务的合同、报关、物流凭证支撑收入来源。

5、无本地商业决策痕迹

董事会不在香港召开、无本地业务会议记录;定价、采购、回款、库存管理全部由内地店铺公司掌控,香港公司无独立经营决策权。

但如果按照下述架构来说,香港公司虽然有归集,但归集的是货权,而不是利润,利润仍然回到国内,而且本身香港公司与国内、店铺之间都有合理的商业逻辑和架构,那么就不应该会被认定为空壳公司。

另外,几百万家做跨境的一般贸易或海外客户怎么处理,因为香港公司的独特优势就在于离岸贸易。


二、香港店群架构全景

底层逻辑清楚了,直接上全景图。

三层结构,从上到下:

境内A(供应链出口退税)→→ 香港X(货权归集中心)→ 香港Y1/Y2/Y3(亚马逊店铺)→ 目的国海外仓/FBA

境内B(代运营服务→→香港Y1/Y2/Y3(亚马逊店铺)

整套架构的四个设计原则,从头贯穿到尾:

1所有公司平行独立,无股权隶属。 境内A不控股香港X,境内B不控股任何Y。公司之间只有商业交易——买卖、代销、服务。不做ODI境外投资备案。
2货物走0110一般贸易出口。 报关单上境外收货人填香港X,贸易国填中国香港,运抵国填实际目的国(如美国)。
3香港X作为唯一的货权归集中心。 货物从中国出境后,法律权属归X。X在美国/欧洲以自己名义做IOR进口清关。
4店群双模式可选。 代销制起步,买断制进阶。

三、境内层:为什么需要两家公司?

很多人觉得"省事比什么都重要"——于是把出口和运营塞进同一家公司。

采购、美工、广告、客服、报关退税,一锅端。

比如,一个做了五年跨境的卖家,0110出口到香港,三个店在亚马逊上跑,出口公司和运营团队混在一起。去年海关审价,发现他的出口报价比同类产品高出将近20%。

不是利润高。是出口报价里裹了运营团队的工资、办公室租金、广告系统订阅费——全部摊进了出口成本。这类情形在0110出口退税审核中并不少见,体量一上去,数据一拉就露馅。

海关结论:申报价格偏离市场水平。

问题出在哪里?

出口退税看的是货物本身。 0110报关单上的价格,只能包含两样:工厂采购成本 + 出口公司的合理利润。不含运营,不含服务,不含任何跟货本身无关的东西。

把运营成本裹进去,报关单上的价格就成了"货价 + 服务价"的混合体——海关审价通不过,退税核查起来也没法自圆其说。

所以,建议拆成两家:

境内公司A —— 纯供应链出口公司。只做:采购 → 0110出口 → 出口退税。报关单上的出口价,就是工厂采购价加上A的合理加成,干净可查。利润来源:出口价差。

境内公司B —— 纯运营服务公司。为各香港Y公司提供亚马逊代运营服务:Listing优化、A+页面、PPC广告、客服、补货计划统筹。不碰货权,不参与出口报关。利润来源:服务费。

A跟X对接(0110出口合同),B跟各Y对接(代运营服务协议)。两条资金线从头到尾不交叉——A和B之间只有信息共享(供应链数据、销量预测),没有直接资金往来,签个数据共享备忘录即可。


四、香港层:X做货权归集,Y做店铺矩阵

香港这一层是整个架构的核心枢纽,分两种角色。

香港公司X:货权归集中心

X的三个核心职能:

接收货权: 通过0110出口合同,从境内A手中以合同价接收货物法律权属。货物在这个环节完成"出口",A的使命至此结束。
IOR进口清关: 货物直接从中国大陆港口发往美国/欧洲,不落地香港。但X以自己的名义在目的国做进口清关(Importer of Record)。美国进口需要EIN税号,欧洲进口需要EORI编号——这些由X自己去注册。
资金归集: 代销制下,亚马逊销售收入归集至X;买断制下,X从Y收回货款。

注意:货物不落地香港,但货权经过香港。

这是一种标准的转口贸易(Entrepot Trade)/离岸贸易(Offshore Trade)结构。货物的物流路径是"中国大陆→目的国",但贸易合同和货权转移的主体是"境内A→香港X→目的国入仓"。合规的关键在于0110报关单上如实填写运抵国(实际目的国),不能填香港。

香港公司Y1/Y2/Y3:独立店铺矩阵

每家Y公司是一个独立的亚马逊卖家账号主体:

各自完成亚马逊卖家认证
各自独立进行品牌备案(Brand Registry),避免品牌交叉导致账号关联
各自独立开立银行账户,绑定独立的收款账户(如Pingpong、连连、万里汇
服务器/VPN/IP地址做好物理隔离,避免亚马逊关联审查

Y公司的法律身份是:代表X持有库存(代销制)或自己采购后销售(买断制)的卖家。


五、代销制 vs 买断制,选哪个?

X和Y之间的货权关系,是整个香港层最关键的架构决策。两种模式,各有适用场景。

维度
代销制(Consignment)
买断制(Purchase)
货权归属
始终在X。Y是X的销售代理,不持有货权
X将货买断式卖给Y。Y各自持有库存所有权
销售收入
归X。Y按协议提取佣金(通常为销售额的15%~30%)
归各Y自己,自负盈亏
关联交易量
少。X与Y之间只有佣金结算一笔
多。X→Y1一笔、X→Y2一笔,每批货都是独立交易,需要合同+发票+定价依据
风险隔离
弱。某个Y店铺被封,该批库存损失由X承担
强。某个Y被封,库存归Y自己,不影响X和其他Y
财务复杂度
低。X统一记账,Y只需记录佣金收入
高。X与每家Y都有独立的进销账目
转移定价审查点
一个:X与Y之间的佣金比例是否市场化
多个:X→Y每批货的定价是否公允
推荐阶段
✅ 起步首选:架构简单,先跑通模式
进阶期考虑切换:店群稳定、体量大、风险隔离需求强时

建议: 先用代销制把店群跑起来。代销制的关联交易最少、财务最干净、审计负担最小。等到年销售额过千万、店铺数超过5家之后,再评估是否切换到买断制。


模式A:香港店群代销制


模式B:香港店群买断制



六、0110报关单

架构设计完了,现在说执行层面最容易被忽视但后果最重的细节。

0110报关单上,最容易填错的是这两个字段:

字段
定义
本架构下的填法
常见错误
贸易国
与国内企业签订贸易合同的境外方所在国家/地区
✅ 填:中国香港(因为A是和香港X签合同)
填了目的国(美国)
运抵国
货物实际运到并最终进入流通的国家
✅ 填:实际目的国(如美国、德国
跟贸易国一样填了香港
境外收货人
货物报关单上的境外接收方
✅ 填:香港公司X(含英文名+地址)
填了最终消费者或平台名称

有一点需要额外强调:三流一致

合同流:A与X签订的货物买卖合同金额
资金流:X支付给A的货款,外汇收款水单
货物流:报关单申报金额

七、B公司服务费怎么定价才合规?

B给各香港Y公司提供代运营服务,服务费怎么收,是转移定价审查的核心关注点之一。

B作为国内公司,向香港Y(境外单位)收取服务费,税务上有两种处理路径:


方案一:跨境服务出口免税
方案二:按6%增值税开票
依据
财税[2016]36号附件4:向境外单位提供符合规定的跨境应税服务,可申请免征增值税
标准增值税规定
操作
B向主管税务机关做"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对Y开具形式发票(Invoice),不交增值税(各地方可能存在执行问题)
对Y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6%增值税
税务成本
低,节省6个点
高,Y是香港公司无法抵扣
前提条件
B有真实运营团队+实体办公+主管税务机关认可备案
无特殊前提
适用场景
推荐有条件的优先考虑
方案一无法落地时的兜底选择

⚠️ 注意: 亚马逊代运营服务的具体税务归类("业务流程管理服务"还是"信息技术服务"),各地税务机关认定可能存在差异。

不管哪种方案,B都必须有:真实员工(缴纳社保)+ 实体办公场地 + 独立银行账户


八、三条资金线

整个架构的资金走法,三条线,每条线有自己的合同、发票/Invoice、银行流水。

第一条 货款线香港X → 境内A。X把亚马逊回款中属于货物成本的部分,打给A作为0110出口货款。金额必须与报关单申报金额一致。A凭此外汇收款水单办理出口退税。

第二条 利润线X → Y(代销佣金)或 Y自留(买断利润)。代销制下,X按协议将佣金打给各Y;买断制下,Y的收入减去进货款即为利润,Y直接留存。这条线在香港层内部流转。

第三条 服务费线各Y → 境内B。Y1/Y2/Y3各自按代运营协议,将服务费打给B。金额需与GMV、B的团队成本、市场可比价格三者之间能说得通——这是转移定价审查的关注点。

三条线,三套合同,三套凭证,三套银行流水,各走各路,互不交叉。

为什么必须分开走? 把货款和服务费混在一笔打,会导致A收到的外汇金额大于报关金额——三流不一致,退税卡死。把佣金和服务费混着打,会导致转移定价说不清楚。


九、合规风险

架构搭完了,以下13个风险点,也需要考量下。

#
风险项
等级
后果/触发条件
缓释措施
1
运抵国填错
🔴 高
填香港但货去了美国 → 申报不实,补税+滞纳金+罚款,多票累计可达七位数,退税资格受影响
报关单运抵国如实填最终目的国;出货前与报关行逐票确认
2
三流不一致
🔴 高
合同/外汇/报关三者任一金额对不上 → 退税审核第一关即被卡,最常见的退税失败原因
每批货的合同金额=报关金额=外汇到账金额,月度核对
3
香港公司空壳化
🟠 中高
没有实体办公+本地雇员 → 香港利得税离岸豁免被否,银行可能关户,实质经营认定失败
最好租实体办公位,配至少1名本地雇员,保留合同签约和运营决策在港的记录
4
A→X转移定价偏低
🟡 中
出口价远低于市场价,利润全压在香港 → 税务局质疑转移定价,要求补税+罚息
A的出口价保持合理利润率(5%~15%),留存可比交易价格依据
5
B→Y服务费偏离市场
🟡 中
收费远高/远低于市场代运营行情 → 关联交易审查认定定价不公允
定价参照行业可比数据,留存竞争对手报价单
6
亚马逊多账号关联
🟡 中
IP/银行账号/品牌共用 → 亚马逊判定关联账号,全账号受牵连
各Y独立设备+IP+银行账户+品牌备案,物理隔离
7
CRS信息交换
🟡 中
香港账户信息自动同步内地税务局,账户余额可见
合规申报即可,无需藏钱,利润来源有合同支撑
8
关联方认定
🟡 中
同一自然人控制多家公司,即便无股权关联,交易仍可能被认定为关联交易
各公司间交易价格公允,有书面合同,定价有市场依据
9
个人外汇回流受限
🟡 中
香港利润汇回境内个人账户受外管局管控
优先走经常项目(贸易货款、服务费);分红(资本项目)需额外注意年度限额
10
目的国税务不合规
🟡 中
未注册美国Sales Tax经济联系或欧洲VAT → 平台可能强制扣款或关店
美国各州Nexus判断后注册;欧洲各站点VAT注册+申报
11
B公司无实质运营
🟡 中
没有员工+社保+办公场地 → 免税备案办不下来,转移定价被直接质疑
至少3名在编员工缴纳社保,有独立办公场地,留存服务交付记录
12
ODI规避嫌疑
🟣 低
平行架构规模扩大后,监管可能关注是否实质上构成境外投资
确保公司间只有商业交易、无股权控制;定价公允;保留真实商业目的文件
13
CFC规则触发
🟣 低
香港公司被认定为受控外国企业,未分配利润被视同分红在内地征税
香港公司保持实质经营+利润有合理商业用途(再投资/扩张),避免纯粹囤积

说穿了就是

出口的归出口,运营的归运营,货权的归货权,销售的归销售。


「B公司的运营团队最少要多少人?」

最少三个人。一个懂Listing和美工的运营,一个懂PPC的广告投手,一个懂平台规则的客服。三个人可以同时管3~5个店。

「香港公司X一定要有实体办公室吗?」

香港税务局对"实质经营"的判断是综合性的——有没有实体办公场所、有没有本地雇员、合同签约和运营决策是否在港进行。

「不做ODI备案,以后会不会有问题?」

ODI(境外直接投资)备案由商务部/发改委/外管局三家监管,触发条件是"境内主体向境外主体进行股权投资"。本架构中境内A和B与香港X和Y之间没有任何股权关系,只有商业交易——买卖合同和服务合同。这个架构设计本身就绕开了ODI的触发条件。但需要注意:同一自然人控制的多家公司之间,即便无股权关联,交易定价也必须公允,不能被认定为通过定价安排变相转移利润。


#跨境电商合规 #香港公司架构 #亚马逊店群 #0110出口退税 #转移定价 #代运营合规

备注:侠之大者,一家之言。以上内容仅为个人观点,仅供交流,不作决策依据,欢迎指正,持续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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