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初,深圳市商务局组织召开跨境电商领域新媒体企业及财税公司专题座谈会,明确要求不得传播不准确政策信息误导卖家。详见《重磅!深圳商务局闭门会议纪要曝光:9810、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而,昨天6月22日,亚马逊全球开店与深圳市商务局联合召开政策解读直播宣讲会,围绕企业所得税、增值税、0110模式、9810退税辅助系统、多店铺集中报关等热点问题逐一回应。
1、企业所得税监管升级
明确店铺公司为独立纳税主体,2026年全面推行查账征收,要求企业规范财务核算,禁止通过多店铺分散收入避税。
平台GMV数据将直连税务系统,作为收入确认依据。
2、增值税出口真实性核查
强调“四流合一”(销售、物流、报关、资金)闭环验证,要求凭合规报关单及物流凭证享受免税/退税政策。买单出口被列为高风险行为,税务部门已开展专项稽查。
3、9810退税系统加速落地
深圳正建设9810退税辅助系统,计划2026年8月上线,实现报关、海外仓、销售数据自动关联。支持多店铺集中报关试点,允许专票退税(5-20家店铺)和普票不退税(不限店铺数)两种模式。
4、政府配套扶持政策
海外仓成本扶持:覆盖仓储、配送等20%-30%成本
阳光化奖励:对落地9610/9710/9810模式的企业发放现金奖励
物流定向扶持:降低合规物流商报关费用,推动行业阳光化转型
5、行业转型方向
谣言澄清:海关并非全面严查 9710/9810、一刀切禁止 0110,仅打击买单出口等灰色不合规操作;全程资料齐全、业务阳光合规可获监管包容,卖家可主动对接海关税务沟通政策口径。
一、为什么选0110一般贸易出口?
先说一个前置问题:做香港店群架构,为什么用0110一般贸易,而不是9610(跨境电商B2C直邮)或9810(海外仓申报)?
逻辑上来讲,答案不复杂:
0110一般贸易模式是目前规模化跨境电商最成熟、最合规的出口路径。
设立香港公司作为境外采购方,国内公司完成出口退税,香港公司作为货权和资金归集中心——这个方向是正确的。
这里很多声音反馈0110架构下,香港公司因为变成利润截流中心,归集大部分利润而没有实际经营,被认定为空壳公司、导管公司而被穿透征税。
在这里,香港空壳公司的定义标准太侠分享下:
依据《香港公司条例》第 622 章、香港经济实质法、税务局 DIPN21 指引、内地跨境穿透监管规则,五大核心判定条件:
1、无实体办公场地
仅挂靠秘书公司虚拟注册地址,无独立租赁、可实地核查的香港办公场所,一址多公司批量挂靠是典型特征。
2、无本地人员配置
香港无全职 / 兼职雇员、无强积金缴纳记录;董事常年不在港履职,董事会、业务决策全部在内地完成,无香港本地管理痕迹。
3、无实质业务运营
无本地签约、采购、谈判、履约行为;合同、物流、仓储、售后全由内地主体操作;
公司无自有货物、资产、知识产权;仅开设银行账户归集平台回款,不承担任何经营风险,纯资金中转管道。
4、财务申报与流水严重脱节
账户长期大额进出资金,但持续做税务零申报;不规范做账审计,无匹配业务的合同、报关、物流凭证支撑收入来源。
5、无本地商业决策痕迹
董事会不在香港召开、无本地业务会议记录;定价、采购、回款、库存管理全部由内地店铺公司掌控,香港公司无独立经营决策权。
但如果按照下述架构来说,香港公司虽然有归集,但归集的是货权,而不是利润,利润仍然回到国内,而且本身香港公司与国内、店铺之间都有合理的商业逻辑和架构,那么就不应该会被认定为空壳公司。
另外,几百万家做跨境的一般贸易或海外客户怎么处理,因为香港公司的独特优势就在于离岸贸易。
二、香港店群架构全景
底层逻辑清楚了,直接上全景图。
三层结构,从上到下:
境内A(供应链出口退税)→→ 香港X(货权归集中心)→ 香港Y1/Y2/Y3(亚马逊店铺)→ 目的国海外仓/FBA
境内B(代运营服务)→→香港Y1/Y2/Y3(亚马逊店铺)
整套架构的四个设计原则,从头贯穿到尾:
三、境内层:为什么需要两家公司?
很多人觉得"省事比什么都重要"——于是把出口和运营塞进同一家公司。
采购、美工、广告、客服、报关退税,一锅端。
比如,一个做了五年跨境的卖家,0110出口到香港,三个店在亚马逊上跑,出口公司和运营团队混在一起。去年海关审价,发现他的出口报价比同类产品高出将近20%。
不是利润高。是出口报价里裹了运营团队的工资、办公室租金、广告系统订阅费——全部摊进了出口成本。这类情形在0110出口退税审核中并不少见,体量一上去,数据一拉就露馅。
海关结论:申报价格偏离市场水平。
问题出在哪里?
出口退税看的是货物本身。 0110报关单上的价格,只能包含两样:工厂采购成本 + 出口公司的合理利润。不含运营,不含服务,不含任何跟货本身无关的东西。
把运营成本裹进去,报关单上的价格就成了"货价 + 服务价"的混合体——海关审价通不过,退税核查起来也没法自圆其说。
所以,建议拆成两家:
境内公司A —— 纯供应链出口公司。只做:采购 → 0110出口 → 出口退税。报关单上的出口价,就是工厂采购价加上A的合理加成,干净可查。利润来源:出口价差。
境内公司B —— 纯运营服务公司。为各香港Y公司提供亚马逊代运营服务:Listing优化、A+页面、PPC广告、客服、补货计划统筹。不碰货权,不参与出口报关。利润来源:服务费。
A跟X对接(0110出口合同),B跟各Y对接(代运营服务协议)。两条资金线从头到尾不交叉——A和B之间只有信息共享(供应链数据、销量预测),没有直接资金往来,签个数据共享备忘录即可。
四、香港层:X做货权归集,Y做店铺矩阵
香港这一层是整个架构的核心枢纽,分两种角色。
香港公司X:货权归集中心
X的三个核心职能:
注意:货物不落地香港,但货权经过香港。
这是一种标准的转口贸易(Entrepot Trade)/离岸贸易(Offshore Trade)结构。货物的物流路径是"中国大陆→目的国",但贸易合同和货权转移的主体是"境内A→香港X→目的国入仓"。合规的关键在于0110报关单上如实填写运抵国(实际目的国),不能填香港。
香港公司Y1/Y2/Y3:独立店铺矩阵
每家Y公司是一个独立的亚马逊卖家账号主体:
Y公司的法律身份是:代表X持有库存(代销制)或自己采购后销售(买断制)的卖家。
五、代销制 vs 买断制,选哪个?
X和Y之间的货权关系,是整个香港层最关键的架构决策。两种模式,各有适用场景。
建议: 先用代销制把店群跑起来。代销制的关联交易最少、财务最干净、审计负担最小。等到年销售额过千万、店铺数超过5家之后,再评估是否切换到买断制。
模式A:香港店群代销制
模式B:香港店群买断制
六、0110报关单
架构设计完了,现在说执行层面最容易被忽视但后果最重的细节。
0110报关单上,最容易填错的是这两个字段:
有一点需要额外强调:三流一致
七、B公司服务费怎么定价才合规?
B给各香港Y公司提供代运营服务,服务费怎么收,是转移定价审查的核心关注点之一。
B作为国内公司,向香港Y(境外单位)收取服务费,税务上有两种处理路径:
⚠️ 注意: 亚马逊代运营服务的具体税务归类("业务流程管理服务"还是"信息技术服务"),各地税务机关认定可能存在差异。
不管哪种方案,B都必须有:真实员工(缴纳社保)+ 实体办公场地 + 独立银行账户。
八、三条资金线
整个架构的资金走法,三条线,每条线有自己的合同、发票/Invoice、银行流水。
第一条 货款线:香港X → 境内A。X把亚马逊回款中属于货物成本的部分,打给A作为0110出口货款。金额必须与报关单申报金额一致。A凭此外汇收款水单办理出口退税。
第二条 利润线:X → Y(代销佣金)或 Y自留(买断利润)。代销制下,X按协议将佣金打给各Y;买断制下,Y的收入减去进货款即为利润,Y直接留存。这条线在香港层内部流转。
第三条 服务费线:各Y → 境内B。Y1/Y2/Y3各自按代运营协议,将服务费打给B。金额需与GMV、B的团队成本、市场可比价格三者之间能说得通——这是转移定价审查的关注点。
三条线,三套合同,三套凭证,三套银行流水,各走各路,互不交叉。
为什么必须分开走? 把货款和服务费混在一笔打,会导致A收到的外汇金额大于报关金额——三流不一致,退税卡死。把佣金和服务费混着打,会导致转移定价说不清楚。
九、合规风险
架构搭完了,以下13个风险点,也需要考量下。
说穿了就是
出口的归出口,运营的归运营,货权的归货权,销售的归销售。
「B公司的运营团队最少要多少人?」
最少三个人。一个懂Listing和美工的运营,一个懂PPC的广告投手,一个懂平台规则的客服。三个人可以同时管3~5个店。
「香港公司X一定要有实体办公室吗?」
香港税务局对"实质经营"的判断是综合性的——有没有实体办公场所、有没有本地雇员、合同签约和运营决策是否在港进行。
「不做ODI备案,以后会不会有问题?」
ODI(境外直接投资)备案由商务部/发改委/外管局三家监管,触发条件是"境内主体向境外主体进行股权投资"。本架构中境内A和B与香港X和Y之间没有任何股权关系,只有商业交易——买卖合同和服务合同。这个架构设计本身就绕开了ODI的触发条件。但需要注意:同一自然人控制的多家公司之间,即便无股权关联,交易定价也必须公允,不能被认定为通过定价安排变相转移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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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侠之大者,一家之言。以上内容仅为个人观点,仅供交流,不作决策依据,欢迎指正,持续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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