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徽两票制今日起执行
10月8日,国庆节假期回来的第一个工作日,安徽省食药监局给我们带来重磅通知,印发了《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实施意见》,并明确自2016年11月1日起执行。

实施意见明确,所谓两票制,就是由药品生产企业到药品经营企业开具一次发票;由药品经营企业到公立医疗机构开具一次发票。
以下三种情况可视为生产企业:
(1)药品生产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公司(集团)药品的经营企业可视同生产企业。
(2)进口药品国内总代理可视同生产企业(仅限一家国内总代理)。
(3)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药品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代为销售药品,可视同生产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