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消息称国家能源局综合司下发《关于报送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开展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有利于整合资源实现集约开发,有利于消减电力尖峰负荷,有利于节约优化配电网投资,有利于引导居民绿色能源消费,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与乡村振兴两大国家战略的重要措施。
(一)具有比较丰富的屋顶资源,有利于规模化开发屋顶分布式光伏。
(二)有较高的开发利用积极性,具有整合各方面资源、以整县方式开发建设的条件。
(三)有较好的电力消纳能力,特别是日间电力负荷较大,有利于充分发挥分布式光伏在保障电力供应中的积极作用。
(四)开发市场主体基本落实,开发建设积极性高,有实力推进试点项目建设。
(五)党政机关建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50%;学校、医院、村委会等公共建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40%;工商业厂房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30%;农村居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20%。
(三)试点地区要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分布式光伏接网、备案等相关管理办法,鼓励实行项目整体打包备案。
与此同时,通知加大政策支持:(一)试点地区屋顶分布式光伏由电网企业保障并网消纳;(二)鼓励地方创新政策措施,通过财政补贴、整合乡村振兴各类项目资金等方式给予支持;(三)鼓励试点县(市、区)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通知》(发改能源[2017]1901号)等有关政策要求,积极组织屋顶光伏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
通知指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开拓思路,抓紧组织试点方案编制工作,并于7月15日前报送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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