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若客户开立的信用证(L/C)仅显示一个品名,并注明"AS PER PI",而 PI 中实际包含另一个不同 HS 编码的品名,这种情况是否构成不符点?答:极易产生不符点。银行审单严格遵循“单证一致”原则,通常以 PI 为基础开证,但最终以信用证条款为准。建议方案:1. 首选方案:要求客户修改信用证,申请增列第二个品名,从根本上消除隐患。2. 备选方案:若客户无法改证,制单时必须严格遵循信用证原文描述,再补充 PI 细节。
商业发票货描规范操作
在信用证未明确禁止且允许引用 PI 的前提下,商业发票的货描应遵循以下格式,以避免不符点:
正确格式示例
首先完整复制信用证中的货描原文,随后分列 PI 中的具体商品明细:A 品名 AS PER PROFORMA INVOICE NO.XXX DATED XXX(紧接着分列两项商品)1. A 品名(对应第一个 HS 编码)2. B 品名(对应第二个 HS 编码)